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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注会“借题发挥”经济法篇:票据权利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编辑: 2015/08/18 13:54:27 字体:

眼看着2015年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的日子是越来越近了,考生们现在大都是在“埋头苦学”着。从网校答疑板和论坛相关版块来看,考生们在做题中遇到的困难也是越来越多了。与其“就题论题”不如“借题发挥”,于是我们就针对一些大家重点关注或较复杂的题目做了一下“发挥”,希望能对各位复习备考2015年的注会考试有所帮助!

一、 典型题目:

票据持有人具有下列情形,不得享有票据权利的有( )。

A、以欺诈、偷盗、胁迫手段取得票据的

B、明知前手以违法手段取得的票据而出于恶意取得票据的

C、因重大过失取得不符合《票据法》规定的票据的

D、善意取得票据,但未给付对价

二、 解题思路:

因欺诈、偷盗、胁迫、恶意或重大过失而取得票据的,不得享有票据权利。如果票据取得人善意取得票据,即使是无对价或无相当对价,仍然享有票据权利,但票据持有人必须承受其前手的权利瑕疵。

【正确答案】ABC

三、 涉及知识点:

1、票据权利的取得

四、 相关重点:

 2015注会“借题发挥”经济法篇:票据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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