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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注册会计师《会计》考点:出租人的会计处理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编辑: 2015/07/10 14:53:03 字体:

  我们一起来学习2015年注册会计师《会计》考点:出租人的会计处理。本考点属于《会计》第二十二章的内容。

  【内容导航】

  1.出租人对经营租赁的会计处理

  2.出租人对融资租赁的会计处理

  【考频分析】

  考频:★★

  复习程度:掌握本考点。

  【主要考点】出租人的会计处理

  (1)出租人对经营租赁的会计处理:

  注意1:①出租人提供免租期的,出租人应将租金总额在不扣除免租期的整个租赁期内,按直线法确认租金收入。

  ②出租人承担了承租人某些费用的,出租人应将该费用自租金收入总额中扣除,按扣除后的租金收入余额在租赁期内进行分配。

  ③承租人承担了出租人某些费用的,不需要扣除,按租金收入总额在租赁期内进行分摊。

  注意2:出租人发生的初始直接费用计入当期损益,金额较大的应当资本化,在整个经营租赁期间内按照与确认租金收入相同的基础分期计入当期损益。

  注意3:或有租金在实际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2)出租人对融资租赁的会计处理

  ①出租方——融资租赁的初始确认:

  借:长期应收款(最低租赁收款额与初始直接费用之和)

      未担保余值

      贷:融资租赁资产(公允价值;最低租赁收款额的现值与未担保余值的现值之和)

          银行存款

          未实现融资收益

  ②未实现融资收益分配的会计处理:在分配未实现融资收益时,出租人应当采用实际利率法计算当期应确认的融资收入。

  会计处理为:

  ——出租人每期收到租金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长期应收款——应收融资租赁款”科目。

  ——在未实现融资收益初始确认时对其进行调整,借记“未实现融资收益”科目,贷记“长期应收款——应收融资租赁款”科目

  ——分配未实现融资收益时,借记“未实现融资收益”科目,贷记“租赁收入”科目。

  ③租赁期届满时的会计处理

  租赁期届满时,出租人应区别以下情况进行会计处理:

  A.收回租赁资产,通常有可能出现以下四种情况:

情形 处理方法
存在担保余值,不存在未担保余值 出租人收到承租人返还的租赁资产时,借记“融资租赁资产”科目,贷记“长期应收款——应收融资租赁款”科目
存在担保余值,同时存在未担保余值 出租人收到承租人返还的租赁资产时,借记“融资租赁资产”科目,贷记“长期应收款——应收融资租赁款”、“未担保余值”等科目
存在未担保余值,不存在担保余值 出租人收到承租人返还的租赁资产时,借记“融资租赁资产”科目,贷记“未担保余值”科目
担保余值和未担保余值均不存在 此时,出租人无需作会计处理,只需作相应的备查登记

  B.优惠续租租赁资产:如果承租人行使优惠续租选择权,则出租人应视同该项租赁一直存在而作出相应的会计处理。比如,继续分配未实现融资收益等;如果租赁期届满时承租人没有续租,承租人向出租人返还租赁资产时,其会计处理同上述收回租赁资产的会计处理。

  相关链接:2015年注册会计师《会计》第二十二章主要考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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