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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注会税法答疑精华:赠予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编辑: 2014/09/03 16:21:32 字体:

  2014年注会备考处于冲刺阶段,您是否还在为遇到难题不能够及时解答而感到苦恼?为帮助更多注会学员高效备考,正保会计网校特从答疑板中精选学员普遍出现的问题,为大家找到解决的方法,祝大家学习愉快、梦想成真!

  学员问题:土地增值税法征税范围中公益性赠予、赠予直系亲属或承担直接赡养义务人不征;非公益性赠予征。这是指个人行为吗?不是个人转让房产是免征土地增值税的吗?

  回答:具体地,不征土地增值税的房地产赠与行为包括以下两种情况:

  (1)房产所有人、土地使用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土地使用权赠与直系亲属或承担直接赡养义务人的行为。

  这是指个人行为。

  (2)房产所有人、土地使用权所有人通过中国境内非营利的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将房屋产权、土地使用权赠与教育、民政和其他社会福利、公益事业的行为。其中,社会团体是指中国青少年发展基金会、希望工程基金会宋庆龄基金会、减灾委员会、中国红十字会、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全国老年基金会、老区促进会,以及经民政部门批准成立的其他非营利的公益性组织。

  此处不单指个人。

  个人转让住房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非住房不免。

  注:本文为正保会计网校原创,版权属正保会计网校所有,未经授权,不得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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