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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6年度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工作的通知
各会计师事务所、分所:
对注册会计师进行任职资格检查(以下简称“年检”)是《注册会计师法》赋予注册会计师协会的重要职能,也是保持注册会计师专业能力和诚信水平的必要措施。根据《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办法》(会协[2008]9号)和《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开展2016年度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工作的通知》(会协[2015]83号)的规定,我会将对全省执业注册会计师进行2016年度任职资格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对象
2015年12月31日前在我会注册登记的执业注册会计师。
二、检查内容
(一)是否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是否在会计师事务所专职执业。
(三)是否在当年从事了注册会计师业务。
(四)当年接受继续教育培训情况。
(五)当年有无受过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和行业自律惩戒。
(六)是否履行协会章程规定的义务,如缴纳会费等。
(七)应当进行任职资格检查的其他内容。
三、检查报送材料
(一)会计师事务所任职资格自查情况报告及相关附表(附件1—附件5)。
(二)不再从事注册会计师业务,自愿转为非执业会员者应由本人填写《执业注册会计师转非执业会员申请表》(附件6),经所在会计师事务所负责人签署意见后,连同注册会计师证书和印章送回我会注册监管部。
(三)会计师事务所在参加年检前必须全部核对并更正、更新行业管理信息系统中的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股东)、注册会计师等信息,省注协将严格审查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对于系统中不能由事务所自行更正、更新的信息,可填写《中国注册会计师行业管理信息系统核对表》(附件7)上报省注协,由省注协进行此项操作。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证书;参加执业注册会计师继续教育培训证明。
(五)省级或市级人才交流服务中心2016年出具的注册会计师人事档案托管证明原件或提供退休证明原件。
(六)社保部门2016年出具的会计师事务所为注册会计师缴纳社保台账明细原件。
(七)参加年检的每名注册会计师在2015年度出具的业务报告两份(提供复印件;不含会计报表及附注;须由事务所加盖公章确认)。
(八)纸质综合评价表
(九)党(团)建审核资料(附件8、9)
检查材料以A4纸打印,除第七、八、九项另行装订外,其余均按以上顺序装订,以会计师事务所为单位报送。
协会审查材料流程:注册监管部(501室)核定人数,审核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综合评价表——→办公室(501室)审核会费缴纳——→注册监管部(501室)审查业务报告——→考试培训部(510室)审查后续教育培训——→行业党办(团委)(502室)审核党(团)建资料——→注册监管部(501室)给证书加盖合格印章。各地市会计师事务所须填报(附件2)一式两份,先将检查材料报所在地财政局主管注册会计师行业的管理机构签署初审意见并留存(附件2)一份后,再报送省注协。
四、检查工作时间、程序
(一)自查阶段。各会计师事务所、分所要组织参加检查的注册会计师对照检查条件和要求如实填写有关表格,做好上报材料的准备工作。
(二)上报材料阶段。各所报送材料时间为2016年2月15日——3月20日。重点检查注册会计师的社保参保证明、人事档案托管证明、业务报告。逾期未上报检查材料的,我会不再受理并视同未参加检查处理。
(三)实地检查阶段。根据中注协要求,对2015年新设立的会计师事务所和涉及投诉举报的会计师事务所,全部进行实地检查。
(四)公布检查结果。检查工作结束后,我会对任职资格检查通过的注册会计师将在协会网站、《陕西注册会计师》期刊和我省权威报刊进行公告并抄送有关部门。对拟撤销、注销注册的注册会计师将在协会网站上先公示后予以处理。
五、检查工作要求
(一)在任职资格检查过程中,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根据有关规定,认真组织自查工作,按时并保证上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一经查实送审材料不实,协会将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会员执业违规行为惩戒办法》第八条规定对相关的注册会计师、会计师事务所和主任会计师进行惩戒。受惩戒注册会计师所在的会计师事务所将在次年年检时受到实地检查。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注册会计师,我会将不予通过任职资格检查:
1、依法被撤销注册,或者吊销注册会计师证书;
2、不在会计师事务所专职执业;
3、完全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4、受刑事处罚;
5、自行停止执行注册会计师业务满1年;
6、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会计师证书。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注册会计师,我会将暂缓通过检查:
1、不履行会员义务且情节严重;
2、所在事务所在接受暂停执业处罚期间的;
3、未完成规定继续教育学时;
4、省注协认为需暂缓通过的其他情形。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注册会计师,可直接向我会提交检查材料(附件3):
1、已从原会计师事务所转出,拟加入其他会计师事务所或正在申请设立会计师事务所的;
2、正在办理会计师事务所清算的责任人;
3、省注协认可的其他情形。
(五)执业注册会计师处于协会代管期间超过12个月的,协会将根据有关规定撤销或注销注册。
(六)截至2016年6月30日,对于无故不参加检查、不履行会员义务的注册会计师,我会将给予行业惩戒;对仍不改正的注册会计师将按照《注册会计师注册办法》予以撤销、注销注册。
(七)会计师事务所无正当理由不为本所注册会计师申报检查的,接到注册会计师的申诉后,我会要求会计师事务所限期申报。超过规定期限,会计师事务所仍未申报的,我会对会计师事务所视其情节给予行业惩戒。
(八)对于未通过任职资格检查、暂缓通过任职资格检查及未按规定参加2016年任职资格检查的注册会计师,不得从事注册会计师业务,暂停执业,待复审合格通过后方可继续执业;对仍不符合规定要求的我会将按规定予以处理。
六、其它事项
(一)为了保证此次任职资格检查工作的顺利进行,2016年2月1日——3月31日期间我会暂停受理注册会计师注册、转所,暂停办理出具注册会计师从事审计业务情况的证明等事项。
(二)注册会计师证书年度检验登记页已满需更换注册会计师证书的,各会计师事务所在上报材料的同时,每个换证注册会计师须交1张1寸近期彩照和注册会计师证书原件。
(三)任职资格检查材料申报过程中如有疑问,请与我会注册监管部联系,联系人:谭晓艳、张勇,联系电话:029-87611712。
(四)我会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工作举报电话:029-87611712,邮箱:sxzhuce@163.com。
附件:1.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表
陕西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2016年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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