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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州注册会计师协会,各注册会计师非执业会员:
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登记办法》(会协[2009]51号)有关规定,我会定于2016年6月至8月开展注册会计师非执业会员资格年检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年检对象
截止2015年12月31日前在我会登记在册的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
二、年检时间
2016年6月1日至8月15日(节假日除外)。
三、年检内容
(一)完成继续教育的情况;
(二)交纳会费的情况;
(三)是否具有第四条不予通过的情形。
四、年检不予通过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年检不予通过,并收回会员证书:
(一)丧失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二)受刑事处罚的;
(三)因在财务、会计、审计、企业管理或者其他经济管理工作中犯有严重错误受行政处罚、撤职以上处分的;
(四)在申请入会时,上报虚假材料的;
(五)存在严重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行为的;
(六)暂缓年检期限超过一年和自行退会的。
五、年检呈报材料
(一)非执业会员呈报材料
1、非执业会员证书;
2、2015年度注册会计师非执业会员(网络)继续教育合格证;
3、个人会费(100元∕年)缴纳凭据(原件)。
(二)市州注协呈报材料
1、《2016年度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年度检查人员情况一览表》(附件1)。
2、《2016年度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年度检查未通过及未参加人员情况统计表》(附件2);
3、《2016年度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年度检查情况统计表》(附件3);
上述3个表格汇总时须按会员证书编号由小到大顺序排列。
六、年检要求
(一)非执业会员年度检查工作实行属地管理。市州县所属单位的非执业会员在当地市州注册会计师协会办理年度检查;外地驻长、省属单位的非执业会员在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办理年度检查。请各市州注协、省直各单位认真做好本地区、本单位非执业会员年检宣传组织工作。
(二)自2014年起,我省已开通注册会计师非执业会员继续教育网络培训,所有非执业会员均须于每年12月5日前完成当年的继续教育培训。各市州注协在办理非执业会员年检工作时,对未完成继续教育培训的人员,应告知其在下一次年检前补足培训课时。
(三)各市州注协应于8月20日前按要求上报非执业会员年检汇总材料(纸质版及电子版),且年检材料相关表格式均不得自行修改。
联系人:陈奇
联系电话:0731-85165268
邮 箱:58654594@qq.com
地 址: 长沙市城南西路1号省财政厅办公楼1914房
湖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2016年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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