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2013年注册会计师考试成绩复核的通知
关于2013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成绩发布有关问题的通告
2013年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成绩于2013年12月19日正式公布。考生可登录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官网首页链接(http://cpaexam.cicpa.org.cn/queryscorehome.jsp)查询,亦可登录网报首页(http://cpaexam.cicpa.org.cn/)查询。现就成绩发布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成绩标识说明:
“0”为本场考试成绩为0分:“-1”为未报考:“-2”为未出考:“-3”为取消本场考试成绩:“-5”为取消本场考试成绩,终生禁考:“-8”为取消本场考试成绩,禁考5年(不含当年):“-9”为成绩待查。
二、全科合格证的申领
(一)通过成绩查询系统已自动生成全科合格证号(包括综合阶段)的考生无须提交申请,请关注省注协网站(http://www.ynicpa.org)有关合格证领取的通知。
(二)已取得专业阶段全科合格成绩,但因身份证、姓名或考试地点变更等原因造成系统没有自动生成专业阶段全科合格证号的考生,请于2014年1月9日前往省考办(昆明市人民东路6号新华大厦15楼1505室)填报《2013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专业阶段合格证申报表》,提交所有成绩通知单,并提交信息变更的有效证明,具体情况如下:
1.考生在六科考试期间曾变更过姓名,需准备如下证明资料: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加盖户口专用章的户籍证明原件、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姓名变更前后两个身份证的原件和复印件。
2.考生在六科考试期间曾变更过身份证号码,需准备如下证明资料: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加盖户口专用章的户籍证明原件、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身份证号变更前后两个身份证的原件和复印件。
3.考生在六科考试中因报名时录入错误,造成姓名或身份证号码与身份证信息不相符的,需准备的如下证明资料:所在考区考办出具的录入错误的证明原件、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4.某科成绩在外省取得合格,并且最后一科在云南省取得合格的,需准备如下证明资料:外省的单科成绩单原件、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三、成绩复核申请处理
考生应当在考试成绩发布之日起20日(2013年12月19日至2014年1月9日)内,向各州市考办提交成绩复核申请,省直考区考生在云南亚太考试中心(昆明市拓东路47号)提交成绩复核申请。
申请时需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准考证,并填报《2013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成绩复核申请表》。如本人无法亲自办理,则需委托代理人。代理人在办理时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申请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准考证及委托书原件。成绩复核工作不收取相关费用。
考生如有疑问,可在工作时间直接拨打省考办电话进行咨询,联系电话(传真):0871-63183073;联系人:陆静。
云南省财政厅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办公室
2013年1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