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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2014年度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工作的通知

来源: 福建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编辑: 2014/01/24 11:19:02 字体:

福建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开展2014年度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工作的通知

闽注会协〔2014〕7号

各会计师事务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注册会计师注册办法》(财政部第25号令)、《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办法》(会协[2008]9号)及《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开展2014年度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工作的通知》(会协[2013]112号)等有关规定,我省将于2014年2-3月份组织开展2014年度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以下简称年检)工作。请各会计师事务所、分所(以下简称事务所)按照本通知要求,认真组织落实,积极开展自查工作并按规定时间向省注协报送年检材料。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对象

  凡2013年12月31日前经批准注册的中国注册会计师,均应接受年检。2014年批准注册的,自下一年度起接受年检。

  二.年检内容

  1.注册会计师是否专职在事务所工作,重点关注有无公职人员兼职挂名;

  2.注册会计师2013年度有无受过刑事处罚;有无在工作中因犯严重错误而受到行政处罚及撤职以上的处分;

  3.注册会计师2013年度继续教育培训情况;

  4.是否按规定交纳会费;

  5.继续核查中国注册会计师行业管理信息系统的信息;

  6.应该进行年检的其他内容。

  三.年检条件

  (一)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注册会计师,年检不予通过:

  1.依法被撤销注册,或者吊销注册会计师证书的;

  2.未在会计师事务所专职执业的;

  3.自行停止执行注册会计师业务满一年的;

  4.完全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

  5.受刑事处罚的;

  6.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会计师证书的;

  7.其他不适合担任中国注册会计师的情形。

  (二)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注册会计师,暂缓通过年检:

  1.所在会计师事务所在接受暂停执业处罚期间,注册会计师本人在接受暂停执业处罚期间的;

  2.2013年度未按规定完成继续教育培训的;

  3.2013年未按规定缴纳会费的;

  4.不履行会员义务且情节严重的。

  四.年检的时间安排

  第一阶段,2014年1月21日至2月16日,为自查、准备年检材料阶段。各事务所应组织本所注册会计师学习本通知有关规定,开展自查工作,认真填写相关年检表格,并在中国注册会计师行业管理信息系统中提交年检资料。

  第二阶段,2014年2月17日至3月6日,为材料报送阶段。各会计师事务所分别按下列时间报送省注协办理年检事宜,其他时间原则上不予受理。

  2月17日—20日福州市

  2月21日、24日—26日厦门市

  2月27日—28日漳州市 龙岩市

  3月3日—4日泉州市 莆田市 宁德市

  3月5日—6日三明市 南平市

  协会按照会费(团体、个人)缴纳、执业质量检查、继续教育、人员等情况对各会计师事务所的材料进行审核。年检合格的,由注册管理部在其证书及材料上加盖年检专用章,证书由各事务所带回;存在问题的,证书暂留协会,待进一步核实后作出处理。

  第三阶段,2014年3月17日至3月21日,对通过年检的注册会计师进行公示,同时省注协组织人员对年检发现的问题进行实地检查,重点检查注册会计师专职执业的情况,并对涉及注师资格投诉举报的事务所和2013年新设立事务所予以重点检查。

  第四阶段,2014年3月25至3月31日,公布检查结果及对未通过年检的注册会计师作出处理。

  五.年检报送资料(见附件)

  1.《2014年会计师事务所(分所)基本联系信息表》;

  2.《2014年度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登记汇总表》;

  3.《2014年度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登记表》;

  4.《2014年度不参加任职资格检查注册会计师登记表》;5.《会计师事务所申请换发新证人员照片汇总表》;

  6.《执业注册会计师转非执业会员申请登记表》;

  7.《注册会计师2013年从事的主要业务清单》;

  8.近期(2014年1-2月出具的)人事档案托管证明原件或离退休证明复印件;

  9.注册会计师2013年近两个月工资清单复印件(加盖事务所公章);

  10.事务所统一参加社保,需提供人保部门出具的参保证明原件或人保部门打印的缴纳社保费用凭据及具体参保人员名单;注师个人缴纳社保,由事务所报销的,需提供相关报销单据的复印件;事务所支付员工薪酬中,包含注师社保费用,注师自主选择是否缴纳保险,需提供注师本人的确认书及薪酬中包含社保费用的金额;注师进所前因原工作单位欠缴或继续由原单位缴纳等其他情况,需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及情况说明。

  11.2013年参加中注协委托国家会计学院培训的,应在年检汇总表(附件2)备注栏中注明培训时间、地点以及培训班名称;参加省注协举办的远程教育与面授培训的,省注协通过中国注册会计师行业信息管理系统核对学时,不需要提交继续教育证书复印件;外省转入我省的,需提供转出省的省级注协出具的培训学时证明;凡2013年可抵免继续教育培训的,需提供相关证明。

  12.提交会费缴款凭证、纸质会计报表、审计报告。其中团体会费、个人会费按《福建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布置2013年度会费交纳及2013年度会计报表报送工作的通知》(闽注会协〔2014〕3号)计算上缴,并附个人会费缴纳名单(已足额缴纳会费的会计师事务所可现场领取发票)。

  13.注册会计师证书原件(按照《汇总表》姓名顺序叠放);凡注册会计师证书内页(转所记录、任职资格检查记录等栏目)用完的注册会计师,还应递交1张1寸免冠近期彩照以供换发新证;事务所更名的,按规定无需换发新证。

  以上资料应使用A4纸打印或复印,按顺序装订成册;附表制成电子文档用U盘拷贝同时报送省注协,或使用Email发送省注协(Email地址:fjcpa87097003@126.com ),邮件主题应标明“***事务所2014年任职资格检查材料”。

  六.年检相关要求

  (一)实行网上年检

  根据中注协年检通知要求,2014年度年检利用行业管理信息系统实行网上年检。网上年检的基础信息将以2013年12月31日的行业管理信息系统中事务所、注册会计师、合伙人、从业人员的信息为准。系统已于2014年1月1日开通,请各事务所结合本所实际情况,按照年检时间安排提前做好本所的网上年检资料录入工作。(具体操作程序详见附件8)。

  (二)分所年检资料的报送

  外省事务所跨省在我省设立的分所,其注册会计师的年检有关资料应经总所审核同意盖章或加报总所授权委托书报送我会。

  我省事务所跨省在其他省(市)设立的分所,其注册会计师的年检由分所所在地省级注册会计师协会负责。

  总所、分所均设在省内的,该分所注册会计师年检的有关工作由总所负责组织,相关资料应由总所和分所审核同意盖章汇总后报送我会。

  (三)需本人到现场年检的情形

  属于下列情形的,注册会计师本人须到省注协办理年检,同时要提供注册会计师证书原件和身份证原件。属于暂缓年检的,待符合年检条件后,按规定时限到省注协办理年检补检工作。到现场年检的人员名单随文件一并寄达。

  1.2013年度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期间,未到现场配合省注协检查工作的;

  2.2013年度由他人代培训的;

  3.超过65周岁的外省注册会计师在事务所担任股东的。

  4.2013年度业务项目开票率低的事务所,其主任会计师或执行合伙人须到省注协办理年检。

  (四)及时做好系统信息更新工作。

  会计师事务所应将注册会计师年检与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工作、行业信息管理系统信息更新工作相结合:

  1.中国注册会计师行业管理信息系统中,注册会计师的基本信息有误的,2013年新批未录的以及个别已录入但不符合录入要求的注册会计师,应按照我会闽注会协〔2009〕47号、闽注会协〔2009〕1号和闽注会协〔2010〕58号等文件规定及时处理信息;

  2.核查事务所的注册会计师实际人数与系统人数不一致的,应当补充说明并加盖公章后随同年检材料一并报送我会;

  3.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若有信息变更,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办理并及时在该系统中进行更改。

  七.监督与管理

  (一)截至2014年6月30日,对于无故不参加任职资格检查、不履行会员义务的注册会计师,省注协将予以行业内通报批评;截至2014年9月30日,对仍不参加年检、不履行会员义务的注册会计师,省注协将予以公开谴责。

  (二)会计师事务所不为本所注册会计师申报年检的,接到注册会计师的申诉后,省注协将要求会计师事务所限期申报。超过规定期限,会计师事务所仍未申报的,省注协将视情节给予行业内通报批评或公开谴责。

  (三)未通过年检、暂缓通过年检及未按规定参加2014年度年检的注册会计师,自我会公布第一批任职资格检查结果起,不得再从事注册会计师业务。暂缓通过年检的注册会计师须待通过年检的公告发布后方可继续执业。

  (四)省注协将对未通过年检的注册会计师撤销注册,收回其注册会计师证书。已离开事务所,不参加年检的注册会计师必须提交其本人签字并加盖事务所公章的申请注销注册的报告,证书应由会计师事务所负责收回并上交省注协注册部。自愿转为非执业会员的,应当及时缴纳执业会员会费,并填写《福建省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登记表(执业转非执业)》(见附件6),并和注册会计师证书原件随同事务所年检材料一并报我会。

  (五)对于年检中发现的弄虚作假情况,省注协根据相关规定,视情节给予行业内通报批评或撤销注册等处理。

  (六)2013年度业务项目违反《福建省注册会计师行业诚信公约》的事务所,视整改情况再确定主任会计师或执行合伙人是否予以暂缓年检。

  八.注意事项

  (一)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注册会计师,可于3月6日直接向省注协提交《2014年度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登记表》及有关材料。

  1.已从原会计师事务所转出,拟加入其他会计师事务所或正在申请设立事务所的(请附原会计师事务所终止用工证明);

  2.正在办理事务所清算的责任人;

  3.省注协认可的其他情形。

  (二)本文件所提及相关表格,可在福建省注册会计师协会网站下载,网址.

  (三)年检期间,有关事务所业务收费问题,请与监管部联系;有关注册会计师继续教育培训问题,请与培训部联系;有关会费缴交问题,请与综合部联系;其他问题请与注册部联系。

  监管部电话:0591-87097005 87097009

  培训部电话:0591-87097011 87097017

  综合部电话:0591-87097013 87097133

  注册部电话:0591-87097003 87097002

  (四)为确保注册会计师年检顺利进行,在注册会计师年检期间,原则上暂缓办理转所转会手续。

  附件:

  1. 2014年会计师事务所(分所)基本联系信息表

  2.2014年度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登记汇总表

  3.2014年度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登记表

  4.2014年度不参加任职资格检查注册会计师登记表

  5.会计师事务所申请换发新证人员照片汇总表

  6.注册会计师转非执业会员申请登记表

  7.注册会计师2013年从事的主要业务清单

  8. 注册会计师网上年检操作说明

  福建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2014年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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