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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注册会计师协会文件
鲁会协〔2014〕4号
关于开展2014年度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工作的通知
各会计师事务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办法》(会协〔2008〕9号)、《关于开展2014年度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工作的通知》)会协〔2013〕112号)规定,现将我省2014年度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对象
2013年12月31日前经批准注册的我省辖区内的注册会计师。
二、检查内容
(一)是否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是否在会计师事务所专职执业;
(三)是否受到刑事处罚或行政处罚;
(四)有无以欺骗、贿赂等不当手段取得注册会计师证书的情形;
(五)注册会计师2013年度开展业务情况;
(六)2013年度接受继续教育培训情况;
(七)按规定交纳会费情况;
(八)需要进行检查的其他内容。
三、检查报送材料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表》(附件1);
(二)《2014年度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基本情况表》(附件2);
(三)《2014年度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基本情况汇总表》(附件3);
(四)《未参加2014年度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人员汇总表》(附件4);
(五)《2014年撤销、注销注册人员统计表》(附件5);
(六)《协会代管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基本情况表》(附件6);
(七)《换证申请汇总表》(附件7);
(八)注册会计师证书原件;
(九)社保局提供的2013年度养老保险缴费明细单,个人缴费需提供社保证明原件、2013年度缴费收据及事务所报销凭证;2013年11月至12月工资清单;聘用合同;人事档案托管证明;退休证明。
(十)注册会计师当年交纳会费情况证明;
四、检查步骤
(一)各会计师事务所应根据中注协《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办法》及本通知要求,开展自查工作,认真填写相关检查材料,并于2013年3月10日前以A4纸打印上报;
(二)按照中注协要求,从今年开始实行网上年检。事务所在报送年检材料之前,应首先登录中注协行业管理信息系统(),提交检查申请(系统已于2014年1月1日开通);
(三)省注协对事务所报来的检查材料与网上信息进行审查;
(四)省注协结合实际情况,对部分事务所进行实地检查;
(五)省注协对符合任职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名单在相关网站进行公示;
(六)省注协审查完毕,在相关材料上签署审查意见,在中注协行业管理信息系统中进行相关操作,确认检查通过,在通过检查的注册会计师证书上加盖年检专用章,返还注册会计师证书;
(七)省注协总结年检工作,形成书面报告,并将检查结果行文上报中注协下发各事务所。
五、时间安排
1.2014年1月25日至2月23日,为事务所自查、网上申报时间;
2.2014年2月24日至3月10日,为事务所报送检查材料审查时间。
六、检查要求
(一)各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应严格遵守任职资格检查工作的各项要求,及时开展自查、网上申报、上报材料等工作,确保检查工作按时顺利完成;
(二)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应对所填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省注协对检查中发现的弄虚作假问题,将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会员执业违规行为惩戒办法》第八条进行惩戒。受到惩戒的事务所将在次年年检时进行实地检查;
(三)各事务所应认真做好本所未参加人员的统计,列明不参加检查的原因并交回注册会计师证书原件;
(四)各事务所应在上报检查材料前,认真核对机构和个人的相关信息,自行更改,对不能自行修改的事项,书面提交省注协修改,并使中注协行业管理网和财政部会计行业管理网的信息相一致;
(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注册会计师为省注协代管注册会计师,可在2014年3月10日前直接向省注协提交检查材料:
1.已离开原事务所尚未加入其他事务所的;
2.已从原事务所转出正在申请设立事务所的;
3.尚未办理从已终止的事务所转出的;
4.正在办理事务所清算的责任人;
5.省注协认可的其他情形。
(六)对暂缓检查的注册会计师,待暂缓检查的事由消除后,6月20日前再按上述程序进行检查;
(七)注册会计师证书栏目已经填满需要换证的,要填写相关表格,并提交一寸蓝底免冠照片一张,并将原证书单独上交;
(八)相关表格可登录省注协网站下载;
(九)年检期间,省注协暂停办理注册会计师转所手续;
(十)检查过程中如有问题,可与省注协注册部联系。
联系人:彭建义,联系电话:(0531)82919676;刘继勇,联系电话:(0531)82919665。
附件1: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表
附件2:2014年度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基本情况表
附件3:2014年度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基本情况汇总表
附件4:未参加2014年度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人员汇总表
附件5:2014年撤销、注销注册人员统计表
附件6:协会代管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基本情况表
附件7:换证申请汇总表
附件8:年检材料报送审查时间表
山东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2014年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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