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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3年注册会计师非执业会员年检工作的通知
新会协【2013】52号
各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
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登记办法》(会协【2009】51号)和中注协《关于征集非执业会员电子邮箱等信息的通知》(会协【2013】43号)文件要求,我会将开展2013年中国注册会计师非执业会员年检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会员提交年检资料时间:7月18日至8月20日。
二、参加年检的会员范围:
(一)2013年1月1日前被批准入会的会员均应参加今年的年检。
(二)会员有下列情形之一且无法委托他人办理年检的,应向我会提出暂缓年检申请,经批准后可以暂缓年检:
1.在境外停留的;
2.生育休产假的;
3.因疾病不能参加年检的;
4.新疆注协认可的其他情形。
暂缓年检期限不得超过一年。
三、年检的内容:
主要检查相关会员在2012年6月1日至2013年5月31日期间是否具有以下情形:
(一)是否丧失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是否受到刑事处罚;
(三)是否因在财务、会计、审计、企业管理或者其他经济管理工作中犯有严重错误受行政处罚、撤职以上处分;
(四)是否完成规定的继续教育;
(五)是否按时足额缴纳会费;
(六)是否报备变动的会员信息;
(七)是否存在严重违反中注协职业道德守则的行为。
四、提交的资料:
(一)《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年度检查登记表》(附件2);
(二)本人的相关信息发生变更而未报备案时,应提供《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信息变更备案表》(附件3);
(三)《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会员证》原件;
(四)没有换发新《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会员证》的,应在提交年检资料时同时提交《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换证登记表》(附件4)及相关资料;
(五)缴纳非执业会员会费证明,非执业会费每年100元;
(六)因故申请暂缓年检的,仍应填写提交《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年度检查登记表》,并在相应栏目说明原因;
暂缓年检事项消除后,应重新提交年检资料。
(七)申请退会的应提交退会申请和本人的《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会员证》原件。
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提供本人签字的委托书、本人身份证件复印件、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和联系方式。
会员应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五、其他事项:
(一)会员应按照要求准备年检的资料,并在规定时间内将相关资料上报我会;
(二)请登录中国注册会计师行业管理信息系统——会员版(),用户类型中选择非执业会员,使用非执业会员的证书编号作为用户名进行登录,不需要填写输入密码。维护非执业会员个人信息,尤其是手机号、电子邮箱等基础数据。在登录前请仔细阅读位于登录模块下方的《登录说明》;
(三)未缴纳往年度会费的,应在提交年度检查资料时补缴;
(四)会员继续教育情况以上海国家会计学院远程教育记录为准(培训地址:?code=cpaxinjiang1);
(五)因客观原因需要暂缓本次年检的,应提交书面暂缓年检申请,申请被批准后才可暂缓办理年检;
(六)会员的《中国注册会计师会员证》如遗失,应在所在地区主要报刊上发表遗失声明,并将报纸原件、补办《中国注册会计师会员证》书面申请、一寸彩照一张和年检资料一并上交我会;
(七)无故不参加年检的会员,视为自行退会;
(八)未通过年检的会员,本会将取消其会员资格,并收回其《会员证》。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迪丽达尔、罗娜
联系电话:0991-2849047、2835444
通讯地址:乌鲁木齐市民德路16号财政厅注册会计师协会综合办
邮编:830002
附件:
1、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征集非执业会员电子邮箱等信息的通知》(会协【2013】43号)
二〇一三年七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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