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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注会《经济法》易错题解析:滥用代理权行为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编辑: 2017/09/21 09:49:36 字体:

成功的花儿是由汗水浇灌的,你努力不一定成功,但不努力一定不会成功。2017年注册会计师考试的日子逼得这么紧,别再磨蹭了,快点来学习吧!以下是经济法易错题,快来做题吧!

  单选题:

下列不属于滥用代理权行为的是( )。

A.甲以被代理人乙的名义与自己进行民事活动

B.没有代理权的代理行为

C.代理人和第三人恶意串通

D.甲代理乙和丙进行同一项民事活动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没有代理权的代理行为属于无权代理,不属于滥用代理权。

点评:学习中应当能准确区分无权代理与滥用代理权。无权代理是根本没有代理权,而滥用代理权是有代理权没有好好的用。

无权代理的情况是:1.没有代理权的代理行为;2.超越代理权的代理行为;3.代理权终止后的代理行为。

而滥用代理权的行为主要包括:

1.自己代理。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与自己进行民事活动的行为为自己代理。

2.双方代理。同一代理人代理双方当事人进行同一项民事活动的行为为双方代理。

3.代理人和第三人恶意串通。代理人和第三人恶意串通,损害被代理人利益的,代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第三人和代理人负连带责任。

针对大家在做题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大家可以在网校论坛进行题目的讨论,实在不理解的也可以到答疑板提问,最终的目的是让大家都能够打下一个坚实的基础,为以后的深入学习作好充分的准备。我们会尽量为大家准备具有代表性的、典型的练习题目,也希望广大学员能够通过阅读教材,认真练习和测试,以求达到良好的练习效果。 

   相关链接:2017年注册会计师《经济法》易错题宝典

  注:本文为正保会计网校原创,版权属正保会计网校所有,未经授权,不得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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