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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注册会计师《经济法》易错题解析:申报的豁免情形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编辑: 2017/03/21 09:30:06 字体:

注册会计师易错题专家点评

  单选题:

甲企业专门从事薯片生产加工,其持有乙薯片加工企业55%的股份,甲企业与乙企业上一会计年度在中国境内的营业额均超过了15亿元,为了达到进一步的控制,甲企业收购了乙加工公司剩余45%的股份,达到了全资控股,关于该收购行为,下列符合反垄断法律制度说法的是( )。

A.由于甲企业和乙企业的境内营业额达到了申报的标准,因此需要进行申报

B.甲企业此时并购股权的行为不需要向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申报

C.由于甲企业和乙企业的境内营业额未达到申报的标准,因此不需要进行申报

D.并购股权取得控制权的行为不属于经营者集中的方式,不涉及申报的问题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根据规定,参与集中的一个经营者拥有其他每个经营者50%以上有表决权的股份或者资产的,免于申报。本题中,甲企业和乙企业的境内营业额虽然达到了申报标准,但甲企业在并购之前已经持有乙企业50%以上的股份,再进行收购的,不需要进行申报。

【教师点评】本题是考察经营者集中申报的豁免情形,是比较重要的知识点,应结合经营者集中的申报标准一起掌握。

针对在做题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大家可以在网校论坛进行题目的讨论,实在不理解的也可以到答疑板提问,最终的目的是让广大学员都能够打下一个坚实的基础,为以后的深入学习做好充分的准备。大家要好好把握,认真练习和测试,以求达到良好的练习效果。

相关链接:2017年注册会计师《经济法》易错题宝典

  注:本文为正保会计网校原创,版权属正保会计网校所有,未经授权,不得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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