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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注册税务师考试《税法二》预学习笔记:企业所得税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论坛 编辑: 2015/02/12 16:25:21 字体:

2015年注册税务师考试《税法二》预学习笔记:企业所得税一般收入确认

2015年注册税务师备考已经拉开序幕!正保会计网校很多考友已经开始着手预学习了,一直以来一些学习积极的考友会把自己每天的学习笔记贴在网校注税论坛版块,以便每天监督自己学习,同时也可以与广大志同道合的朋友们一起讨论,共同进步。以下是学友“kuaiji5976”注册税务师《税法二》考试科目的学习笔记:

  企业所得税一般收入的确认

  1、销售货物收入

  2、劳务收入

  3、转让财产收入

  4、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企业因权益性投资从被投资方取得的收入)

  5、利息收入(存款利息、贷款利息、债券利息、欠款利息等收入)

  6、租金收入

  7、特许权使用费收入

  8、接受捐赠收入

  9、其他收入(企业资产溢余收入、逾期未退包装物押金收入、确实无法偿付的应付款项、已作坏账损失处理后又收回的应收款项、债务重组收入、补贴收入、违约金收入、汇兑收益等)

  1、转让股权收入应于转让协议生效且完成股权变更手续时,确认收入实现。

  2、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应以被投资企业股东会或股东大会作出利润分配或转股决定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3、利息收入按照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应付利息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4、租金收入按照合同约定的承租人应付租金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如果交易合同或协议中规定租赁期限跨年度,且租金提前一次性支付的,出租人可对上述已确认的收入,在租赁期内,分期均匀计入相关年度收入。)

  5、特许权使用费收入按照合同约定的特许权使用人应付特许权使用费的日期确认。

  6、接受捐赠收入按照实际收到捐赠资产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说明: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正保会计网校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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