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码下载APP
及时接收最新考试资讯及
备考信息
2016年税务师备考已经开始,为帮助考生们高效备考,正保会计网校特从答疑板中精选学员普遍出现的问题,为大家找到解决的方法,以下是学员关于《税法二》第二章“投资者的工资”提出的相关问题及解答,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
详细问题描述: 老师,投资者个人从独资企业领取的工资属于个人独资企业生产经营所得,跟投资者的工资薪金不能作为工资扣除,这两个是什么意思?是因为属于独资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所以不能作为工资扣除吗?还是因为不能做工资扣除,所以是经营所得? 答疑老师回复: 投资者的工资不得税前扣除,投资者从自己独资企业领取的工资,属于生产经营所得的一部分,所以不允许税前扣除,应该作为生产经营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祝您学习愉快! |
·2016年税务师考试辅导报名免费咨询>> |
注:本文原创于正保会计网校(http://www.chinaacc.com),不得转载!
Copyright © 2000 - www.chinaacc.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北京正保会计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京B2-20200959 京ICP备20012371号-7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4445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