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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税务师考试《税法一》答疑精华:免抵退税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编辑: 2016/03/08 09:03:26 字体:

2016年税务师备考已经开始,为帮助考生们高效备考,正保会计网校特从答疑板中精选学员普遍出现的问题,为大家找到解决的方法,以下是学员关于《税法一》第二章“免抵退税”提出的相关问题及解答,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税务师:免抵退税

  详细问题描述:

请问当期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怎么理解?为什么扣减?

  答疑老师回复:

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

在出口退税中,只退已经在境内交纳过的增值税,如果出口货物中包含没有纳过增值税的材料等(如免税材料,本来就不征税的材料等),则这部分材料不涉及退税的问题。只对其中已经交过增值税是材料退税。同样在计算“出口货物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时”自然也要把没有交过税的部分给予扣除。则这时扣除的部分就是“出口货物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的抵减额”

按下面的方法更便于理解:进料加工进口料件是免税的,正因为它是免增值税的,没有征过增值税则无税可退,不能参与免抵退的计算,所以要在出口离岸价中将其减去(因为出口离岸价中是包括免税材料的价格的),也就是两个抵减额的计算。

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出口离岸价-免税进口料件)×征退税率差

免抵退税额=(出口离岸价-免税进口料件)×退税率

祝您学习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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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税务师考试《税法一》第二章答疑精华汇总

注:本文原创于正保会计网校(http://www.chinaacc.com),不得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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