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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师《涉税服务相关法律》答疑精华:管辖权异议的处理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编辑: 2016/03/16 11:39:19 字体:

【试题内容】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下列管辖规则中,属于法院特别管辖的有( )。

A.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B.因票据纠纷提起的诉讼,由票据支付地人民法院管辖

C.因港口作业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D.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E.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正确答案』BE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特别管辖。(1)选项A、C属于专属管辖;(2)选项D,由被告住所地管辖属于普通管辖。

2016年税务师考试备考已经开始,为帮助考生们高效备考,正保会计网校特从答疑板中精选学员普遍出现的问题,为大家找到解决的方法,以下是学员关于《涉税服务相关法律》第四篇第十六章“管辖权异议的处理”概念提出的相关问题及解答,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税务师:管辖权异议的处理

  详细问题描述:

麻烦老师给总结 一下三大诉讼中对管辖权异议的处理,谢谢!

答疑老师回复:

1.民诉法

两个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诉讼,原告可以向其中一个人民法院起诉;原告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的,由最先立案的人民法院管辖。

人民法院之间因管辖权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了的,报请它们的共同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

2.刑诉法

几个同级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的案件,由最初受理的人民法院审判。在必要的时候,可以移送主要犯罪地的人民法院审判。

第二十六条上级人民法院可以指定下级人民法院审判管辖不明的案件,也可以指定下级人民法院将案件移送其他人民法院审判。

3.行政诉讼法

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经复议的案件,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准,高级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审判工作的实际情况,确定若干人民法院跨行政区域管辖行政案件。

两个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案件,原告可以选择其中一个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原告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由最先立案的人民法院管辖。

人民法院对管辖权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报它们的共同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

祝您学习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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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文原创于正保会计网校(http://www.chinaacc.com),不得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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