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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税务师《税法一》答疑精华:包装物押金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编辑: 2016/03/29 15:45:42 字体:

2015年税务师的脚步已渐渐远去,2016年税务师的号角已经响起,为了让广大考生们高效备考,网校特从答疑板中精选学员普遍出现的问题,为大家找到解决的方法,以下是学员关于《税法一》第二章“包装物押金”提出的相关问题及解答,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税务师:包装物押金

  详细问题描述:

包装物押金增值税和消费税的计算。

答疑老师回复:

1、一般货物包装物押金收取时不征税,应在逾期或超过一年以上仍不退还时计征增值税,如果是应税消费品的货物还应计征消费税。

2、对于除啤酒、黄酒之外的酒类,包装物押金在收取的当时就要计征增值税和消费税,逾期时不再征增值税及消费税,退还押金时也不再退还已经交过的增值税及消费税。

3、对于啤酒、黄酒包装物押金因为是从量定额征收消费税,所以在收取押金的时候不计征增值税及消费税,逾期不退回时确认收入,计征增值税但不征消费税。

祝您学习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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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文原创于正保会计网校(http://www.chinaacc.com),不得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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