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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税务师《税法二》预习知识点:征税范围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编辑: 2017/04/26 09:54:38 字体:

不积跬步,无以至千里;不积小流,无以成江海。对于税务师考试而言,每天进步一点点,基础扎实一点点,通过考试就会更容易一点点。网校小编为您整理了2017税务师考试《税法二》知识点,今天你学习了么?

2017年税务师考试《税法二》预习知识点

知识点:征税范围

契税的征税对象为发生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权属转移的土地和房屋。其具体征税范围包括:

(一)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

可以使用拍卖、招标、双方协议的方式。

(二)土地使用权转让

1.可以使用出售、交换、赠与的方式。

2.不包括农村集体土地承包。

(三)房屋买卖

1.以房产抵债或实物交换房屋:房产折价款

2.以房产作投资:产权承受人缴契税;

3.以自有房产作股投入本人经营企业,免纳契税。

4.买房拆料或翻建新房,照章纳税

(四)房屋赠与

1.房屋的受赠人要按规定缴纳契税。

2.以获奖方式取得房屋产权的,其实质是接受赠与房产,应照章缴纳契税。

(五)房屋交换

1.交换房屋的价值相等的不征收契税

2.其价值不相等的,按超出部分由支付差价方缴纳契税。

本文内容来自正保会计网校老师讲义,转载请注明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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