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周年

财税实务 高薪就业 学历教育
APP下载
APP下载新用户扫码下载
立享专属优惠

安卓版本:8.7.31 苹果版本:8.7.31

开发者:北京正保会计科技有限公司

应用涉及权限:查看权限>

APP隐私政策:查看政策>

HD版本上线:点击下载>

2017年税务师考试《税法二》预习知识点:城镇土地使用税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编辑: 2017/04/26 11:38:18 字体:

想通过2017税务师考试的考生,打好基础高效备考是关键,学员可根据正保会计网校制定的预习计划表安排学习进度。网校小编为您整理了2017税务师考试《税法二》知识点,今天你学习了么?

2017年税务师考试《税法二》预习知识点

知识点: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特点

(一)对占用土地的行为征税

属于准财产税,而非严格意义上的财产税

(二)征税对象是土地

实质上是运用国家政治权力,将纳税人获取的本应属于国家的土地收益集中到国家手中

(三)征税范围有所限定

限定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上述范围之外的土地不属于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征税范围

(四)实行差别幅度税额

1、开征城镇土地使用税的主要目的之一,是调节土地的级差收入。

2、不同城镇适用不同税额,对同一城镇的不同地段,根据市政建设状况和经济繁荣程度也确定不等的负担水平。

相关链接:2017税务师考试《税法二》第八章知识点汇总

本文内容来自正保会计网校老师讲义,转载请注明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回到顶部
折叠
网站地图

Copyright © 2000 - www.chinaacc.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北京正保会计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京B2-20200959 京ICP备20012371号-7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4445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