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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注册税务师备考已经开始,为帮助考生们高效备考,正保会计网校特从答疑板中精选学员普遍出现的问题,为大家找到解决的方法,以下是学员关于《税法一》第五章“税收优惠”概念提出的相关问题及解答,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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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问题描述: 个人购买不足5年住房对外销售,全额征税,可是不是说在销售不动产时有两种情况差额征税吗?外购和抵债取得的,那么这里不足5年住房对外销售全额征税,是个特例吗? 答疑老师回复: 应分别理解。 注意把不动产分成两种理解,个人住房和其他不动产。 1.个人住房(包括普通和非普通住宅),关系国计民生,适用特殊政策: 自2011年1月28日起,个人将购买不足5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全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超过5年(含5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其销售收入减去购买房屋的价款后的差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超过5年(含5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营业税。财税〔2011〕12号 2.除住房以外的其他不动产: 转让购置取得或抵债取得的不动产,余额计税,转让其他方式取得的不动产,全额计税, 同时提示一下:买地卖地,买房卖房,余额计税,买地盖房再卖房,全额计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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