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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税务师考试《税法一》知识点:平销返利与代销(08.03)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论坛 编辑: 2015/08/03 17:40:43 字体:

平销返利与代销不知道有多少人能够真正的把它俩区分开,学习过程中的这种像双胞胎的知识点很多,但是双胞胎也是有自己的特点的,无论是从性格上还是长相上,知识点同样也是,只要了解到它们的区别你在遇到关于它们的问题就会迎刃而解。今天网校就给大家说说“平销返利与代销的区别”。

【总结】

代销业务中,委托方与代销方是委托代理关系。对于代销业务来说,受托方按代销货物的销售额计算销项税,按取得的委托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的进项税额进行抵扣,收取手续费方式代销的,原价销售时销项税与进项税是一致的,所以应纳增值税为零,仅对手续费按营业税服务业的代理业计征营业税。在加价销售中,受托方应当按对外的销售价格计算销项税额,按委托方开来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计算进项抵扣,销项减去进项的余额就是此代销业务应纳的增值税。对于受托方取得的代销手续费应当计征营业税。

平销返利是对于已经购进货物的商家的返利,销售方与购货方是购销关系。按国税发[2004]136号文件的规定,商业企业向供货方收取的与商品销售量、销售额挂钩的各种返利收入,则属于136号文所说的“平销返利”,应冲减当期增值税进项税额。

当期应冲减的进项税额=当期取得的返还资金÷(1+所购进货物适用的增值税税率)×所购进货物适用增值税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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