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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税务师考试《税收相关法律》知识点:民事法律行为的分类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编辑: 2015/01/23 13:32:48 字体:

注册税务师考试《税收相关法律》知识点:民事法律行为的分类

2015年CTA备考已经开始,为了帮助参加2015年注册税务师考试的学员巩固知识,提高备考效果,正保会计网校精心为大家整理了注册税务师《税收相关法律》考试科目各章节知识点,以下是第二篇民商法律制度“民法基本理论概述”中关于“民事法律行为的分类”知识点内容,希望对广大考生有所帮助。

第二篇 民商法律制度
第一章 民法基本理论概述

第六节 民事法律行为——知识点、民事法律行为的分类

1

单方行为

一方行为人的意思表示(NOT一个行为人)就能成立

如遗嘱行为、无权代理的追认等形成权

双方行为

指双方当事人相对应的意思表示达成一致而成立

如合同行为

多方行为

指三方以上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成立

如3人以上的合伙

2

财产行为

指以发生财产上法律效果为目的的行为

如买卖行为

身份行为

指以发生身份上法律效果为目的的行为

如结婚、收养等

3

有偿行为

指双方需为对价的行为

如买卖行为

无偿行为

指没有对价的行为

如赠与行为

4

诺成性行为

指仅以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即为成立

如买卖合同

实践性行为

指除意思表示外,还需要以物的交付才成立

如借用合同、定金合同

5

主行为

指不需要依附其他行为而能独立存在

如借款合同

从行为

指要依附其他行为存在而存在

如担保合同

6

要式行为

指依法或约定必须有一定的形式或程序

如建设工程合同

不要式行为

法律不要求有一定形式即能成立

如买卖行为

7

独立行为

指行为人以自己的意思表示即可成立

如完全行为能力人所为

辅助行为

指不具有独立内容,仅是辅助其他行为生效

如法定代理人的行为

【总结】买卖合同:财产行为、有偿行为、诺成行为、主行为、非要式行为。

说明: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正保会计网校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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