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周年

财税实务 高薪就业 学历教育
APP下载
APP下载新用户扫码下载
立享专属优惠

安卓版本:8.7.50 苹果版本:8.7.50

开发者:北京正保会计科技有限公司

应用涉及权限:查看权限>

APP隐私政策:查看政策>

HD版本上线:点击下载>

2017税务师《税法一》知识点:主管税务机关核定销售额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编辑: 2017/01/04 15:45:45 字体:

2017年税务师备考已经拉开帷幕,目前为预习阶段,跟着正保会计网校的预习阶段课程提前学习打好基础。以下是正保会计网校分享的税务师考试《税法一》相关知识点,祝您备考顺利。

知识点:主管税务机关核定销售额——两种情况使用:

1.视同销售中无价款结算的

2.价格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无销售额、不具有合理商业目的,销售额确定顺序及方法如下:

(1)按纳税人最近时期销售同类货物、同类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的平均价格确定。

(2)按其他纳税人最近时期销售同类货物、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的平均价格确定。

(3)用以上两种方法均不能确定其销售额的情况下,可按组成计税价格确定销售额。

公式为: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

【解析1】公式中成本利润率为10%。

【解析2】属于应征消费税的货物,其组成计税价格中应加入消费税税额,成本利润率按消费税法规定。计算公式为: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消费税税额

相关推荐:

2017年税务师考试《税法一》知识点:营业税

开始备考2017税务师前 要先知道这几个关键点

回到顶部
折叠
网站地图

Copyright © 2000 - www.chinaacc.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北京正保会计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京B2-20200959 京ICP备20012371号-7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4445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