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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税务师《涉税服务相关法律》高频考点:民事权利的分类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编辑: 2018/09/03 17:56:59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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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权利的分类

【考频分析】

考频:★★★

复习程度:理解掌握本考点。本考点在2017年、2016年、2015年、2014年、2012年和2011年考过单选题和多选题。

【高频考点】民事权利的分类

1.根据利益性质 财产权 以财产为客体的权利,如物权、债权、继承权等。
人身权 以自然人的人格和身份利益为客体的权利:如人格权(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自由权、隐私权、荣誉权等);身份权(亲权、配偶权等)。
知识产权 是以受保护的智慧产品为客体的排他性支配型权利。包括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等。知识产权的客体不是物,如作品、专利发明、商标等。知识产权的内容具有“垄断”性。
社员权 是团体成员依其在团体中的地位产生的对于团体的权利。社员权基于社员资格而产生,包括表决权、对业务的知悉、执行、监督权以及盈利分配权、团体终止时的剩余财产分配权等。
2.根据作用方式 支配权 直接支配权利客体的权利,具有排他性,如物权。
请求权 要求他人为特定行为的权利,如债权、返还原物请求权、回复原状请求权、损害赔偿请求权等。
形成权 依单方意思表示使民事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或消灭的权利,如追认权、撤销权、抵销权等。
抗辩权 对抗他人行使权利的权利,如同时履行抗辩权、不安抗辩权等。
3.根据民事权利的实现方式 绝对权 无须通过义务人的行为,能对抗不特定人的权利,如物权。
相对权 必须通过义务人实施一定义务才能实现,只能对抗特定的人的权利,如债权。
4.根据民事权利效力所及范围 对世权 是指能够请求不特定的一般人为一定行为的权利,如物权、人身权等。
对人权 是仅能请求特定的人为一定的行为的权利,如债权。
5.以权利可否与其主体分离为标准 专属权 是只能由其主体享有的权利。专属权不得让与和继承。如人身权、结婚、离婚、收养权等。
非专属权 是非专属于特定主体,可以让与和继承的权利。如一般的财产权即是。
6.根据民事权利的依存关系 主权利 在相互关联的几项民事权利中,可以独立存在的权利。
从权利 在相互关联的几项民事权利中,以主权利为存在前提的权利。
7.根据权利效力地位为标准 原权 原权利是原有的、基于法律规定或当事人意思而产生的权利。
救济权 救济权是在原权利受到侵害或存在受侵害的危险时对原权利产生救援性作用的权利。
8.根据权利要件是否全部必备 既得权 全部法律要件齐备,当事人可以现实享有和行使的权利。一般的权利都是既得权。
期待权 具备部分法律要件,须待其余要件具备时当事人方能现实享有和行使的权利。如附延缓条件的民事行为,在条件成就前,债权人享有的债权,清偿期届至之前的债权,即属于期待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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