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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注册税务师考试预习知识点:契税相关知识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论坛 编辑: 2013/11/06 08:45:01 字体:

 2014年注册税务师备考已经开始,为了帮助参加2014年注册税务师考试的考生巩固知识,提高备考效果,正保会计网校论坛坛友分享了2014注册税务师考试相关预习资料,希望对广大考生有所帮助。

一、特点:财产转移税\土地房屋的购买人缴纳。

二、作用:增加地方财收\保护合法产权\调节财富分配。

三、税目: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房屋买卖;抵债\交换\投资\赠与\折料\翻建。

四、纳税人:承受土地或房屋权属的单位或个人。

五、税率:3%—5%,由省级自定;个人首次购买90平米以下的,08/11/1起按1%征。

六、计税依据:成交价格\市场价格\评估价格\基准地价。

七、直接减免税:1.机关\事业\团体\军队自用;2.荒地用于农业的;3.使馆驻华及外交人员承受;4.国有控股公司投资新设85%股权公司。

八、行业减免税:1.石油储备基地第一期;2.已购公有住房补土地出让金后为完全产权的;3.改制\合并\分立\重组划转\破产后债权人承受。

九、慈善减免税:1.城镇职工第一次购公有住房的\首次购买单位集资或购进的普通住房;2.不可抗力重购的可减或免;3.拆迁补偿款内重购的;4.廉租\经济适应房单位购买为廉租租\经济适应房的;5.个人购买普通住房的减半。

十、义务时间:签订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或其他合同性质凭证)的当天,义务发生日起10日内申报。

十一、纳税地点:土地房屋所在地。

十二、特殊情况(1):房屋交换价值相等的不交,超出部分应交支付方交。

十三、特殊情况(2):单独转移附属设施的不交,连同土地或房屋一起转移的按总价交;实质性转移,没证书也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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