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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注册税务师备考已经开始,为了帮助参加2014年注册税务师考试的学员巩固知识,提高备考效果,正保会计网校精心为大家整理了注册税务师考试各科目知识点,希望对广大考生有所帮助。
第四章 发票领购与审查代理
知识点五:发票填开的操作要点
1.发票的开具
一般情况下,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
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
(1)收购单位收购货物或者农副产品付款时
(2)扣缴义务人支付个人款项时
2.发票的填写
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逐栏、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填开,并在发票联或者抵扣联加盖发票专用章。
填开专用发票还要求:字迹不得涂改等。
3.发票的取得
在取得发票时,不得要求变更品名和金额。
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一律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拒收。
4.发票的作废
一般纳税人在开具专用发票当月,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情形,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符合作废条件的,按作废处理;开具时发现有误的,可即时作废。
作废条件是指同时具有下列情形:
(1)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时间未超过销售方开票当月
(2)销售方未抄税并且未记账
(3)购买方未认证或认证结果为"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专用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
作废专用发票须在防伪税控系统中将相应的数据电文按"作废"处理,在纸质专用发票(含未打印的专用发票)各联次上注明"作废"字样,全联次留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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