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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注册税务师考试《税收相关法律》预习:物的概念和分类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编辑: 2013/12/23 10:41:37 字体:

2014注册税务师备考已经开始,为了帮助参加2014年注册税务师考试的学员巩固知识,提高备考效果,正保会计网校精心为大家整理了注册税务师考试各科目知识点,希望对广大考生有所帮助。

  第二篇 民商法律制度

  第二章 物权法律制度

  知识点一:物的概念和分类

  (一)物的特征

  物理上的物并不都是民法上的物。民法上物的法律特征:客观物质性;可支配性;可使用性;特定性;独立性。

  (二)物的分类

  1.动产与不动产

动产
如电脑、机器、汽车
一般以实际交付为要件
管辖不受限制
不动产
如土地、房屋
登记为要件
纠纷由不动产所在地法院管辖

  2.流通物、限制流通物、禁止流通物

  3.特定物与种类物

 
例子
合同
所有权转移时间的确定
灭失后的处理
特定物
XX小区3栋305号的房子
有些合同的标的物只能是特定物,如租赁合同、借贷合同
可以物的交付为所有权转移的标志,也可以按照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的约定确定
可以免除义务人实际交付原物的义务,由过错的当事人承担损失
种类物
苹果
有些合同的标的物只能是种类物,如金钱借贷合同
以物的交付时间确定
义务人应交付同等种类物

  4.主物与从物

  【分析】判断标准:①同属一人;②独立存在;③主要和从属关系。

  【示例】甲的杯子和乙的杯盖不是主从物;甲的上衣和甲的裤子不是主从物;房子和门不是主从物;甲的电视机与甲的遥控器是主从物。

  【注意】在法律或合同没有相反规定时,主物所有权转移时,从物所有权也随之移转。

  5.可分物与不可分物

  (1)共有物分割:为可分物的采取实物分割方式;为不可分物的只能采取变价分割或作价补偿的方式。

  (2)标的物为可分物的,为有按份债权和按份债务;标的物为不可分物的,为连带债权和连带债务。

  6.原物与孳息物

  【注意】孳息为独立物,所以苹果树上的苹果、母牛肚子里的小牛不是孳息,只有母牛生出来的小牛才是孳息。

  7.消耗物与不消耗物

消耗物
仅能供权利人一次性使用的物
冰激凌
不消耗物
指能够供权利人反复使用的物
土地

  8.有主物与无主物

  9.单一物、合成物与集合物

  单一物:一匹马;合成物:牛奶咖啡;集合物:一群马,企业的资产。

  10.定着物与附着物

定着物
不是它所定着的物的一部分,也不是从物,而是独立的物
如房屋、地下管道
属于不动产
附着物
可以与所附着之物分离、但分离之后不能正常发挥其用途
如中央空调、挂橱等
有的是动产,有的是不动产

  11.货币与证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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