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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注册税务师考试《税务代理实务》预习:税务行政复议申请提交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编辑: 2014/01/23 11:25:15 字体:

2014年注册税务师考已经开始,为了帮助参加2014年注册税务师考试的学员巩固知识,提高备考效果,正保会计网校精心为大家整理了注册税务师考试各科目知识点,希望对广大考生有所帮助。

第十一章 税务行政复议代理

知识点六:税务行政复议申请提交

情形
方式
书面申请
可以采取当面递交、邮寄或者传真等方式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有条件的行政复议机关可以接受以电子邮件形式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
口头申请
行政复议机构应当场制作行政复议申请笔录,交申请人核对或者向申请人宣读,并由申请人确认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申请人应当提供证明材料:

1.认为被申请人不履行法定职责的,提供要求被申请人履行法定职责而被申请人未履行的证明材料;

2.申请行政复议时一并提出行政赔偿请求的,提供受具体行政行为侵害而造成损害的证明材料;

3.法律、法规规定需要申请人提供证据材料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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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注册税务师考试《税务代理实务》预习知识点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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