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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税务师考试《税法一》答疑精华:车辆购置税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编辑: 2016/04/01 11:15:16 字体:

【试题内容】

某经营进口汽车的汽车销售公司2015年10月直接从韩国进口一辆自用的小轿车,经报关地口岸海关对有关报关资料审查确定,关税计税价格为284000元,海关征收关税26800元,并按增值税、消费税有关规定分别缴纳进口增值税58061.55元、消费税30738.46元。该公司应纳车辆购置税( )元。

A、18400

B、36800

C、34153.85

D、40000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纳税人进口自用的应税车辆以组成计税价格为计税依据,组价=关税完税价格+关税+消费税。

该公司应纳车辆购置税=(284000+26800+30738.46)×10%=34153.85(元)

2016年税务师备考已经开始,为帮助考生们高效备考,正保会计网校特从答疑板中精选学员普遍出现的问题,为大家找到解决的方法,以下是学员关于《税法一》第七章“车辆购置税”提出的相关问题及解答,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税务师:车辆购置税

  详细问题描述:

老师 1.不论什么时候计算车辆购置税,计税依据里面都不包含增值税?

2.车辆购置税的计税依据?

答疑老师回复:

1、是的,增值税是价外税,不能计入计税依据当中。

2、车辆购置税的计税依据由于车辆用途不同,可分为多种情况,下面老师总结一下:

车辆购置税的计税依据

(一)购买自用应税车辆计税依据的确定——计税价格

计税价格的组成为纳税人购买应税车辆而支付给销售者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不包括增值税税款)。

计税价格=含增值税的销售价格÷(1+增值税税率或征收率)

(二)进口自用应税车辆计税依据的确定——组成计税价格

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1-消费税税率)

(三)其他自用应税车辆计税依据的确定

纳税人自产、受赠、获奖和以其他方式取得并自用的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按购置该型号车辆的价格确认,不能取得购置价格的,则由主管税务机关参照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相同类型应税车辆的最低计税价格核定。

(四)以最低计税价格为计税依据的确定

现行政策规定:“纳税人购买自用或者进口自用应税车辆,申报的计税价格低于同类型应税车辆的最低计税价格,又无正当理由的,按照最低计税价格征收车辆购置税。”

几种特殊情形应税车辆的最低计税价格规定如下:

1.对已缴纳车辆购置税并办理了登记注册手续的车辆,底盘(车架)发生更换,其计税依据按最新核发的同类型新车最低计税价格的70%计算。

2.免税、减税条件消失的车辆,其计税依据的确定方式法为:

计税依据=同类型新车最低计税价格×[1-(已使用年限×10%)]×100%

其中,规定使用年限按10年计算;超过使用年限的车辆,计税依据为零,不再征收车辆购置税。未满一年的应税车辆计税依据为最新核发的同类型车辆最低计税价格。

3.国家税务总局未核定最低计税价格的车辆,计税依据为已核定同类型车辆的最低计税价格。

4.进口旧车、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受损的车辆、库存超过3年的车辆、行驶8万公里以上的试验车辆、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车辆,凡纳税人能出具有效证明的,计税依据为纳税人提供的统一发票或有效凭证注明的计税价格。

祝您学习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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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文原创于正保会计网校(http://www.chinaacc.com),转载请注明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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