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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税务师《税法二》易错题点评:个人所得税(5.12)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编辑: 2016/05/17 13:56:21 字体:

税务师考试易错题专家点评

【练习日期】2016年5月12日

2014年7月杨女士将自有住房按市场价格出租给张某用于居住,租期一年,每月取得租金收入3500元,当年8月发生房屋修缮费用2000元。杨女士当年应纳个人所得税为( )元。(不考虑出租房屋的其他税种)

A. 1380

B. 1420

C. 1480

D. 1560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出租房屋以1个月的租金收入为1次计算个人所得税,出租期间发生的修缮费用可以在计算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房屋修缮费用每月扣除以800元为限,一次扣不完的,准予在下一次继续扣除,直到扣完为止。2000元的修缮费用有2个月扣除800元、1个月扣除400元)。

2014年杨女士的租金收入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3500-800)×10%×3+(3500-800-800)×10%×2+(3500-400-800)×10%=810+380+230=1420(元)

【点评】本题正确率44.09%。本题目是个人出租住房应纳税额的计算。题目的关键点在于修缮费的扣除,修缮费每月最多扣800,没扣完的结转下月再继续扣除,这是本题非常重要的考点。题目不考虑出租房屋的其他税种就简单多了。另外,个人出租住房,税率10%,这个地方也要特殊记忆。

针对大家在做题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可以在网校论坛进行题目的讨论,实在不理解的也可以到答疑板提问,最终的目的是让广大学员都能够打下一个坚实的基础,在考试的时候遇到类似的问题大家可以得分。

注:以上习题来源于正保会计网校“每日一练——免费在线测试”栏目,网校老师针对学员每日提交的测试结果挑选出有代表性的错题进行点评。

注:本文为正保会计网校原创,版权属正保会计网校所有,未经授权,不得转载。

相关链接:税务师易错题专家点评每周连连看(5.9-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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