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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师考试《涉税服务相关法律》知识点:行政许可设定权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编辑: 2016/05/23 14:14:41 字体:

2016税务师考试

行政许可设定权划分

法律、法规 经常性许可 (1)上位法有设定的,下位法不可以设定,但可以在上位法设定的范围内作出具体规定
(2)上位法没有设定的下位法可以设定
国务院决定 经常性许可(及时转化为法律或行政法规)
临时性许可
省政府规章 临时性许可(一年转化为地方性法规)

【提示】地方性法规、省级规章“四不得”:

(1)不得设定应当由国家统一确定的资格资质;

(2)不得设定企业等组织的设立登记及前置性许可;

(3)不得限制其他地区的企业个人到本地区经营;

(4)不得限制其他地区的商品进入本地市场。

税务师备考已经拉开帷幕,目前为预习阶段,大家可以跟着正保会计网校的预习班课程提前学习。以上为大家分享的税务师《涉税服务相关法律》的知识点,希望对大家的备考有帮助。

注:本文原创于正保会计网校(http://www.chinaacc.com),转载请注明出处! 

  相关链接:2016税务师《涉税服务相关法律》第二章知识点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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