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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税《财务与会计》:包装物和低值易耗品发出成本的确认(二)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论坛 编辑: 2013/10/11 11:15:42 字体:

为了方便备战2014年注册税务师考试的学员,正保会计网校将论坛中注册税务师版块学员们分享的经典知识点进行了整理,希望对广大考生有所帮助,祝大家梦想成真!

九章《流动资产二》

包装物和低值易耗品发出成本的确认

包装物出租出借押金

①收押金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应付款

②退押金

借:其他应付款

  贷:银行存款

③没收押金,视为销售材料。

借:其他应付款

  贷:其他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④有关的消费税计入“营业税金及附加”

报废时

借:原材料

  贷:其他业务成本(出租包装物)

    销售费用(出借包装物)

包装物出售

随同产品出售不单独计价

借:销售费用

  贷:周转材料——包装物

随同产品出售单独计价

1.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业务收入

2.借:其他业务成本

   贷:周转材料——包装物

低值易耗品

借:制造费用

  管理费用

  贷:低值易耗品(周转材料——低值易耗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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