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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师《涉税服务相关法律》知识点:行政事实行为的种类及救济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编辑: 2016/05/09 16:53:48 字体:

2016税务师考试

行政事实行为的概念、种类和法律救济

1.特征:

(1)公法行为:研究的是针对外部相对人的行为;

(2)实施行政职权的行为;

(3)不以产生法律效果为目的:不产生、变更或消灭行政相对人的权利义务关系;

(4)不具有强制性。

2.行政事实行为的种类

种类

定义

示例

执行性行政事实行为 指一个行政行为的内容付诸实现的行为 (1)工商机关根据行政处罚决定书所进行的没收物品行为;
(2)民政机关根据行政给付决定发放特定人生活补助金的行为
通知性行政事实行为 指行政机关作出的不具有法律拘束力的意见表示行为 对相对人提出的意见、劝告、提供的咨询服务(气象报告)
协商性行政事实行为 指行政机关在作出正式的行政行为之前,与相对人就某些问题作出的不具有法律效果的协商行为 签订行政合同前与公民的协商沟通

3.救济:

不能提起行政诉讼,只能是对已经作出的违法行使职权对行政相对人的人身权、财产权造成损害的行政事实行为,行政相对人有权提出国家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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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本文原创于正保会计网校(http://www.chinaacc.com),转载请注明出处! 

相关链接:2016税务师《涉税服务相关法律》第一章知识点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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