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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税务师考试《税法一》答疑精华:应缴纳的增值税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编辑: 2017/03/16 19:08:24 字体:

2017年税务师备考正当时,很多考生在备考过程中都会遇到各种“疑难杂症”,有时甚至会心灰意冷,不过请不要着急,网校的备考利器答疑板来帮你。针对学员在学习中遇到的问题可随时通过所报课程的答疑板提交,网校答疑老师会给出有针对性的解答。为帮助广大考生解决备考中的难题,特搜集整理了税务师《税法一》科目答疑精华分享给大家!

【试题内容】

(2)购进货物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金额450000元、增值税额76500元;支付给运输单位购货运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运输费22500元。本月将已验收入库货物的80%零售,取得含税销售额585000元,20%用于本企业集体福利。

要求:计算业务(2)中应缴纳的增值税:

【正确答案】

销项税额=585000÷(1+17%)×17%=85000(元)

应抵扣的进项税额=(76500+22500×11%)×80%=63180(元)

应纳增值税税额=85000-63180=21820(元)

问题:如何正确区分增值税视同销售货物行为和进项税额转出

回复:如何正确区分增值税视同销售货物行为和进项税额转出有两个标准:先看是否增值,二看对内还是对外。

1、看是否增值,若增值一切都视同销售。

生产的产品和委托加工的产品都属于增值,不论对内(消费、职工福利、用于非应税),还是对外(分配、捐赠、投资)都为视同销售,计算销项税。

2、如果未增值,则看对内还是对外,对内不得抵扣(要做进项税额转出处理),对外视同销售。

购进的材料,属于未增值,对内(消费、职工福利,用于非应税等)不得抵扣进项,要作进项税转出。

若购进材料,对外(分配、捐赠、投资)视同销售,要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视同销售的八种行为中的(四)—(八)种行为中容易混淆,并且难以准确判断,具体可以这样来判断:

1、凡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无论对内还是对外,一律视同销售。

2、凡是外购的货物,只有对外才视同销售,对内不视同销售,要做进项税转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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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文为正保会计网校原创,版权属正保会计网校所有,未经授权,不得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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