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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税务师《税法二》知识点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计算及配套练习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编辑: 2017/08/07 15:54:54 字体:

2017税务师备考倒计时,你的备考进度如何了?为了帮助各位考生巩固学习效果,正保会计网校特整理了税务师《税法二》科目的重要知识点及其配套练习,练习题均来自网校梦想成真系列辅导书,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居民企业应纳税额的计算

1.直接计算法

2.间接计算法

二、境外所得抵扣税额的计算

1.抵免范围

2.抵免方法

三、居民企业核定征收应纳税额的计算

1.核定征收的范围

2.核定应税所得率

3.核定应纳所得税额

4.核定征收方法

5.不适用核定征收的企业

四、非居民企业应纳税额的计算

五、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

六、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税收管理

七、企业转让上市公司限售股有关所得税问题

【经典习题】

1.(《应试指南》第一章P37单选题)某企业2016年度境内所得应纳税所得额为200万元,在全年已预缴税款25万元,来源于境外某国税前所得100万元,境外实纳税款20万元,该企业当年汇算清缴应补(退)的税款为()万元。

A.10

B.12

C.30

D.79

【答案】C

【解析】该企业汇总纳税应纳税额=(200+100)×25%=75(万元),境外已纳税款扣除限额=75×100÷(200+100)=25(万元),境外实纳税额20万元,可全额扣除。境内已预缴25万元,则汇总纳税应纳所得税额=75-20-25=30(万元)。

2.(《应试指南》第一章P39多选题)非居民企业因会计账簿不健全,资料残缺难以查账,不能准确计算并据实申报其应纳税所得额,税务机关有权采取()其应纳税所得额。

A.按收入总额核定

B.按成本费用核定

C.按经费支出换算收入核定

D.按照上期应纳税所得额直接核定

E.按照同类同规模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核定

【答案】ABC

【解析】非居民企业因会计账簿不健全,资料残缺难以查账,不能准确计算并据实申报其应纳税所得额,税务机关可以采取的方法有三种:按收入总额核定应纳税所得额、按成本费用核定应纳税所得额、按经费支出换算收入核定应纳税所得额。

3.(《经典题解》第一章P40单选题)2012年甲公司在境外设立不具有独立纳税地位的分支机构,该分支机构2013年产生利润200万元,下列关于该境外利润确认收入时间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A.按照利润所属年度确认收入的实现

B.按照利润实际汇回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C.按照双方约定汇回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D.按照境外分支机构做出利润汇回决定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答案】A

【解析】居民企业在境外设立不具有独立纳税地位的分支机构取得的各项境外所得,无论是否汇回中国境内,均应计入该企业所属纳税年度的境外应纳税所得额。所以按照利润所属年度确认收入的实现。

4.(《经典题解》第一章P41单选题)依据企业所得税法和税收征管法的相关规定,下列纳税人,适用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是()。

A.停牌的上市公司

B.跨省界汇总纳税企业

C.擅自销毁账簿的汽车修理厂

D.经营规模较小的税务师事务所

【答案】C

【解析】汇总纳税企业、上市公司、税务师事务所属于特殊行业、特殊类型的纳税人和一定规模以上的纳税人,不适用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规定。所以,选项C符合题意。

5.(《应试指南》第一章P67综合分析题)(2016年)位于某市区国家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5年销售产品取得不含税收入6500万元,另外取得投资收益320万元,全年发生产品销售成本和相关费用共计5300万元。缴纳的营业税金及附加339万元,发生的营业外支出420万元,12月末企业自行计算的全年会计利润总额761万元,预缴企业所得税96万元,未留抵增值税。2016年1月经聘请的税务师事务所审核,发现以下问题:

(1)8月中旬以预收款方式销售一批产品,收到预收账款234万元,并收存银行。12月下旬将该批产品发出,但未将预收款转作收入。

(2)9月上旬接受客户捐赠原材料一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上注明金额10万元,进项税额1.7万元,企业将捐赠收入直接计入“资本公积”账户核算。

(3)10月购置并投入使用的安全生产专用设备(属于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的范围)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上注明金额18万元,进项税额3.06万元,企业将购置设备一次性计入了成本扣除。假定该设备会计与税法折旧期限均为10年,不考虑残值。

(4)成本费用中包含业务招待费62万元,新产品研究开发费用97万元。

(5)投资收益中有12.6万元是从其他居民企业分回的股息,其余为股权转让收益,营业外支出中含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向贫困山区捐赠款130万元,直接捐赠10万元。

(6)计入成本费用中的实发工资总额856万元,拨缴职工工会经费20万元。职工福利费实际支出131万元,职工教育费实际支出32万元。(不考虑地方教育附加,所得税税率15%)

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1)该企业应补缴的增值税及附加税费为()万元。

A.35.02

B.36.38

C.32.30

D.37.40

(2)该企业2015年度经审核后会计利润总额为()万元。

A.961.0

B.972.7

C.951.6

D.987

(3)业务招待费和新产品研发费分别调整应纳税所得额()万元。

A.调增28.5

B.调增29.5

C.调增24.8

D.调减48.5

(4)投资收益和捐赠分别调整应纳税所得额()万元。

A.调增21.56

B.调增24.68

C.调减12.6

D.调增25.81

(5)职工工会经费、职工教育费、职工福利费分别调整应纳税所得额()万元。

A.调增10.16

B.调增10.6

C.调增2.88

D.调增11.16

(6)2015年应补缴企业所得税()万元。

A.50.26

B.52.125

C.49.07

D.52.29

【答案】(1)D;(2)D;(3)AD;(4)AC;(5)BCD;(6)D。

【解析】(1)补缴增值税及附加税费=234÷(1+17%)×17%×(1+7%+3%)=37.4(万元)

(2)会计利润总额=761+234÷(1+17%)+(10+1.7)+(18-18÷10÷12×2)-34×(7%+3%)=987(万元)

(3)业务招待费:(6500+200)×0.05%=33.5(万元),62×60%=37.2(万元),纳税调整额=62-33.5=28.5(万元),调增;新产品研发费用:97×50%=48.5(万元),调减。

(4)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是免税的。所以投资收益12.6万元应该纳税调减;公益性捐赠130万元,捐赠限额=987×12%=118.44(万元),调增额=130-118.44=11.56(万元);直接捐赠10万元应该调增,合计捐赠调增额=11.56+10=21.56(万元)。

(5)工会经费20万元,扣除限额=856×2%=17.12(万元),调增额=20-17.12=2.88(万元);教育经费32万元,扣除限额=856×2.5%=21.4(万元),调增额=32-21.4=10.6(万元);职工福利费131万元,扣除限额=856×14%=119.84(万元),调增额=131-119.84=11.16(万元)。

(6)应补缴企业所得税=(987+28.5-48.5-12.6+21.56+2.88+10.6+11.16)×15%-18×10%-96=52.29(万元)

(提示:因2016年教材未收录高新技术企业职工教育经费计算扣除限额的比例,所以本题采用的比例是2.5%。)

本文是正保会计网校原创文章,转载请注明来自正保会计网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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