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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注册税务师备考已经开始,为了让广大学员能够更好地掌握“营改增”会计处理方式,正保会计网校论坛学员整理了“当月缴纳本月增值税”知识点,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当月缴纳本月增值税
当月缴纳本月增值税时,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已交税金)”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案例】
M货运公司2013年8月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被国税稽查部门查处,当月收到主管税务机关的《税务事项通知书》,告知对其实行纳税辅导期管理。9月3日,M公司当月第一次领购专用发票25份,17日已全部开具,取得营业额86000元(含税);18日该公司再次到主管税务机关申领发票,按规定对前次已领购并开具的专用发票销售额预缴增值税。
预缴增值税税款的计算:
86000÷(1+11%)×3%=2324.32(元)
相关会计处理: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已交税金)2324.32
贷:银行存款2324.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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