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码下载APP
及时接收最新考试资讯及
备考信息
中评协关于印发《资产评估师资格考试报名管理办法》和
《资产评估师资格考试免试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中评协〔2017〕2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资产评估协会(有关注册会计师协会):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和的通知》(人社部规〔2017〕7号),在总结资产评估师资格考试组织实施情况的基础上,我会修订了《资产评估师资格考试报名管理办法》和《资产评估师资格考试免试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中评协2016年4月12日发布的《资产评估师职业资格考试报名管理办法》和《资产评估师职业资格考试免试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附件1
资产评估师资格考试报名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资产评估师资格考试(以下简称考试)报名管理,根据《资产评估师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资产评估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中国资产评估协会(以下简称中评协)负责发布考试报名简章,组织全国考试报名管理工作。
第三条 中评协委托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资产评估协会(以下简称地方协会)负责审核本地区考试报名人员资格,组织本地区考试报名管理工作。
第四条 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可以报名参加资产评估师资格考试: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具有高等院校专科以上(含专科)学历。
第五条 中评协制定考试报名简章,并于考试报名前在中评协网站予以发布。
第六条 报名人员应当通过中评协网站“资产评估师资格全国统一考试服务平台”(以下简称考试平台)进行报名,按照报名简章和考试平台的要求如实填写个人信息。
第七条 地方协会应当对考生的报名资格进行审核,审核材料包括身份证件原件、学历证书原件、以及其他需要提供的证明材料原件。
地方协会应当对免试申请人的免试资格进行审核,审核材料包括身份证件原件、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原件和批准文件(或注册会计师证书原件)。
第八条 报名人员应当在指定时间内登录考试平台缴纳考试费。
第九条 已缴纳考试费的报名人员,应当在指定时间内登录考试平台打印准考证。
第十条 中评协为缴纳考试费的报名人员开具发票。
第十一条 中评协对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考试资格的人员,根据《资产评估师职业资格考试违规行为处理办法》给予相应处分。
第十二条 资产评估师(珠宝)资格考试报名管理办法另行规定。
附件2
资产评估师资格考试免试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资产评估师资格考试免试(以下简称免试)管理工作,根据《资产评估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中国资产评估协会(以下简称中评协)负责免试管理工作,委托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资产评估协会(以下简称地方协会)负责本地区免试资格审核工作。
第三条 符合《资产评估师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考试报名条件,并具备下列一项条件的人员,可免试相应科目。
(一)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高级会计师、高级审计师、高级经济师职称,或者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注册会计师证书,可免试资产评估师资格《资产评估相关知识》科目。
(二)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资产评估专业副教授及以上职称,可免试资产评估师资格《资产评估基础》科目。
(三)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资产评估师资格证书,可免试资产评估师(珠宝)资格《资产评估基础》《资产评估相关知识》2个科目。
取得免试资格后,免试科目长期有效,不得提出变更免试科目。
第四条 免试申请人在当年考试报名简章规定的时间内,登录中评协网站“资产评估师资格全国统一考试服务平台”(以下简称考试平台),下载并如实填写《资产评估师资格考试免试申请表》,提供身份证件原件、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原件及批准文件(或注册会计师证书原件),报所在地地方协会审核。
第五条 地方协会应当对免试申请人的申请材料和免试科目进行审核,无误后将其相关信息录入考试平台免试管理模板。
第六条 地方协会应在当年考试报名简章规定的时间内,将本地区本年度免试审核材料报中评协,并在上报资料中注明“原件已审核,复印件与原件一致”。材料内容包括:
(一)资产评估师资格考试免试资格审核情况报告;
(二)资产评估师资格考试免试人员汇总表(见附表1);
(三)资产评估师资格考试免试申请表(见附表2);
(四)免试申请人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复印件及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批准文件复印件(或注册会计师证书复印件)。
在《资产评估师资格考试免试申请表》中“地方协会意见”栏内,地方协会应当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第七条 中评协对免试申请人的相关材料进行审核并在考试平台免试管理模块予以确认。免试申请人在当年考试报名简章规定的时间内,在考试平台查询免试申请结果。
第八条 资产评估师(珠宝)资格考试免试管理办法另行规定。
附表1
资产评估师资格考试免试人员汇总表
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 年 月 日
序号 | 姓名 | 身份证号码 | 技术职称(或注册会计师) | 免试科目(划“√”) | |
资产评估基础 | 资产评估 相关知识 | ||||
合计 |
附表2
资产评估师资格考试免试申请表
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 年 月 日
姓名 | 性别 | 出生 年月 | ||||||||||
身 份 证 号 | 2寸蓝底 免冠证件照 | |||||||||||
技术职称(或注册会计师) | 职称评定 (或取得注册会计师证书)时间 | |||||||||||
发证单位 | ||||||||||||
工作单位 | 联系电话 | |||||||||||
通讯地址 | 邮政编码 | |||||||||||
申请 免试 科目 (划“√”) | 资产评估基础 | 资产评估相关知识 | ||||||||||
申请人应对上述信息及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并签名确认 | 签 名: 年 月 日 | |||||||||||
申请人所在单位人事主管部门对技术职称的 确 认 | 人事主管签名: 电 话: 盖 章 年 月 日 | |||||||||||
地 方 协 会 意 见 | 负责人签名: 盖 章 年 月 日 |
说明: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正保会计网校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Copyright © 2000 - www.chinaacc.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北京正保会计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京B2-20200959 京ICP备20012371号-7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4445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