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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关于2015年资产评估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来源: 安徽省人事考试网 编辑: 2015/08/05 18:00:00 字体:

关于2015年资产评估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皖人社秘〔2015〕275号

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直及中直驻皖有关单位:

  根据人社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15年资产评估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5〕43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就2015年资产评估师职业资格考试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科目及答题方式

  原定于2014年9月6日至7日举行的注册资产评估师职业资格考试,推迟到2015年11月14日、15日举行。具体考试科目与时间为:

  11月14日

  上午8:30-11:00 经济法

  下午13:00-15:30 财务会计

  下午16:30-19:00 机电设备评估基础

  11月15日

  上午9:00-11:30 建筑工程评估基础

  下午14:00-17:00 资产评估

  各科目试卷均由客观题和主观题组成,考生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

  二、参考人员

  凡已报名参加2014年度注册资产评估师职业资格考试并缴费人员,皆可直接参加本次考试。本次考试不接受新增报名,亦不允许已报名人员增加考试科目。考生可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决定自己是否参加本次考试。

  二、考试管理模式

  资产评估师考试为滚动管理模式,参加5个科目(级别为考全科)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5个考试年度内通过5个科目方能取得资格;参加4个科目(级别为免一科)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4个考试年度内通过指定的4个科目方能取得资格。

  本次考试人员合格成绩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印发资产评估师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资产评估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43号)规定,实行5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截至2014年,在原制度文件规定的有效期内的各科目合格成绩有效期顺延。参加5个科目考试的考生,其在2012年及以后的成绩按新的滚动管理方法进行,其2011年及以前成绩不再参加滚动;参加4个科目考试的考生,其在2013年及以后的成绩按新的滚动管理方法进行,其2012年及以前成绩不再参加滚动。

  档案号是考生在该项考试中的关键识别标识,考生必须妥善保存好准考证并记住自己的档案号,以备下年度报名时使用。

  三、办理退费

  (一)退费申请

  决定放弃考试的考生,请务必于2015年9月11日前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按属地管理原则到当地人事考试部门办理退费登记确认手续(咨询电话:0551-63457905)。

  逾期不办理退费申请的考生,视为参加本次考试。

  各市人事考试部门于9月17日前将《2015年资产评估师职业资格考试退费人员名单》(附件2)报安徽省人事考试院。

  (二)网上退费

  省人事考试院对全省确认退费人员信息进行汇总,于2015年10月30日前将考试费通过支付宝平台退回考生。请考生务必查收,如有疑问,请咨询支付宝24小时客服热线:0571-95188。

  四、报考信息汇总及准考证编排

  省人事考试院对全省报名信息进行汇总,根据报名情况安排考点、编排考场和准考证号码。考生可于11月10日下午16:00起登录安徽省人事考试网下载打印本人准考证。

  五、注意事项

  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黑色字迹墨水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准考证进入考场,严禁将通讯工具带入考场座位。

  考生答题前要认真阅读应试人员注意事项(试卷封二)和作答须知(专用答题卡首页),严格按照要求,根据题号标明的位置在有效区域内作答;使用规定的作答工具作答。

  考试考务管理工作按《安徽省人事考试考务工作规则》(皖人社发〔2013〕2号)和《安徽省人事考试考点考场管理细则(试行)》(皖人社发〔2013〕5号)执行。对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处理,按《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2号)执行。

  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2015年注册资产评估师职业资格考试工作,对考试各环节精心组织,严格实施,周密安排,严格按照有关文件规定,及时、准确上报有关信息、材料,严明考试纪律,严禁弄虚作假,确保考试工作安全、顺利进行。

  附件:(查看附件>>

  1.退费申请(样式)

  2.资产评估师职业资格考试退费人员名单

  2015年8月4日

  说明: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正保会计网校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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