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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爽被曝偷逃税,官方约谈涉事企业,“阴阳合同”法律责任归谁?再大的“爆款新闻”它的热度总会散去。作为一名财务人员,“阴阳合同”背后法律责任你知道吗?
郑爽被曝偷逃税
据张恒提供的和郑爽、郑爽之父郑成华、郑爽之母刘艳的聊天记录显示,郑爽拍摄《倩女幽魂》(现已改名为《只问今生恋沧溟》)共获取1.6亿元片酬,并通过签署“阴阳合同”的方式躲避“限薪令”,甚至偷税漏税。
据称,刘艳至终与《倩女幽魂》签订了4800万片酬的“阳合同”,再利用旗下代持公司上海晶焰沙签订了增资1.12亿元的“阴合同”。
“阴阳合同”触犯了什么法律?
一般来说,订立“阴阳合同”的目的可能是为了逃避缴纳税款。根据我国刑法二百零一条的规定,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10%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30%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郑爽是否一定会面临牢狱之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规定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帐簿、记帐凭证,或者在帐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广电管理部门表态
针对有关群众举报郑爽涉嫌偷逃税问题,北京市广电局有关负责同志表示,已启动调查程序,约谈涉事企业主要负责人,对相关剧目制作成本及演员片酬进行全面核查。
下一步,市广电局将严格落实管理要求,持续强化监管,严厉打击“阴阳合同”、“天价片酬”、偷逃稅等行为,依法查处违规违法的企业和个人,为电视剧行业健康发展营造良好环境。
“阴阳合同”隐藏巨大税收风险
“阴阳合同”带来的税收风险主要表现在偷税。偷税是指纳税人或者扣缴义务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或者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缴纳税款后骗取所缴纳的税款,导致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偷税特征明显,罪与非罪的处理不同,偷税罪与逃避缴纳税款罪要进行衔接。
偷税、逃避追缴欠税、骗税、抗税怎么区分?
合理避税与逃税有着本质的区别,合理避税是在法律允许的情况下而进行的,而逃税则违反了税收的相关法律。偷税、逃避追缴欠税、骗税、抗税等是大家常谈论的几种严重税收违法行为。那么具体这几种违法行为该怎么区分?
偷税:《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规定:纳税人伪造、编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或者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
逃避追缴欠税:《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五条规定: 纳税人欠缴应纳税款,采取转移或者隐匿财产的手段,妨碍税务机关追缴欠缴的税款的,由税务机关追缴欠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欠缴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骗税:《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六条规定: 以假报出口或者其他欺骗手段,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由税务机关追缴其骗取的退税款,并处骗取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抗税:《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七条规定: 以暴力、威胁方法拒不缴纳税款的,是抗税,除由税务机关追缴其拒缴的税款、滞纳金外,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轻微,未构成犯罪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拒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拒缴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不管哪种行为,或者是“阴阳合同”,都是违反了税收规定。若税务机关核查证实有违反税收的行为,纳税人理应受到一定的惩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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