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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7月中旬,美国国税局和财政部宣布修订FATCA中各项实施要求的时间表,由原定的2014年1月1日延至2014年7月1日,此前生效日期已由2013年1月1日延至2014年1月1日。
尽管FATCA在2010年推出时被视为美国的“霸王条款”,但有越来越多的国家意识到与美国进行合作将是双赢局面。据了解,目前已有日本等9个国家与美国签订了FATCA协议,有近百个国家和地区正与美国政府洽谈之中。
在7月召开的第五轮中美战略与经济对话中,中美双方承诺,尽努力在法定截止期2014年1月前就FATCA的实施达成政府间协议。为寻求FATCA实施的合作方案,美国财政部、美国国税局、中国财政部、税务总局和中国人民银行承诺在2013年夏天尽早开展下一轮讨论。
德勤中国全球金融服务税务领导合伙人叶伟文在接受《财经》记者采访时指出,FATCA是第一部在中国境内产生实质影响力的美国法规。FATCA要求,所有的美国税务居民和外国金融机构(Foreign Financial Institution,下称“FFI”)必须向美国国税局报告其美国客户的账户信息,不合作的金融机构如有源自美国的任何收入(包括获得投资处置收入和来源于美国资产的利息、股息收入),将会被扣缴30%的预提所得税。此举旨在防止美国公民和持绿卡的永久居民滥用离岸地避税。
对于中国来言,如果不参与FATCA,将意味着,中国金融机构所持有的美国债券和QDII的利息收入,以及美国股票股息等收入,将被征以30%的预提所得税。
在中国政府态度明朗之前,国内金融机构尚处于观望状态。很多国内金融机构担心,如果遵从FATCA将增加其合规成本。
不过,叶伟文指出,中国的很多银行没有或仅有很少的国际业务,其业务份额主要来自本地企业,其合规成本可能没这么高。“FATCA主要针对大型金融机构的富有客户,能达到100万美元以上标准的个人帐户不会太多,因此,受FATCA影响较大的应该主要是外资企业。”
据德勤估算,如果遵从FATCA,国内金融机构为此增加的合规成本约为一到二个百分点,小型银行的成本将更低。由此可能产生的一个结果是,“中小银行的客户开户费用可能相对更低,将来也许会出现这样的情况,有更多的客户为此选择中小银行。”
叶伟文提醒,国内金融机构需要为此改进业务流程、服务、产品和合规等相关内容,就产品、流程、服务和制度上的差异进行分析,形成蓝图规划,进行系统改造,“每一步都需要的时间很长”。
德勤中国全球金融服务业北方区税务领导合伙人俞娜估算,即便是规模很小的金融机构,也需要至少三个月时间,大型国有银行至少需要四五个月时间。从目前来看,银行遵从FATCA的意愿较强,保险公司、券商和基金公司多数仍处于观望之中。
从目前FATCA的参与模式来说,主要有双边协议和单边协议两种。俞娜指出,国内金融机构面临的一个难题和挑战在于,如果判断其客户是否属于符合FATCA法案条件的美国居民。
拥有海外分支机构的大型金融机构,还需要考虑分支机构在其开户的所在国所采用的是单边还是双边模式。如果各自的模式不同,需要适应不同的要求。
但对于正在谋求实现国际化的国内金融机构来说,遵从FATCA将是现实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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