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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国家税务总局10月9日发布消息,10月8日,G20/OECD包容性框架召开第十三次全体成员大会,136个辖区就国际税收制度重大改革达成共识,并于会后发布了《关于应对经济数字化税收挑战双支柱方案的声明》(以下简称《声明》),双支柱方案拟在2022年推进立法,2023年生效执行。
相关《声明》仍有待二十国集团(G20)领导人峰会核准。下一步,G20/OECD包容性框架将继续开展落实“双支柱”方案相关法律工具的研究与设计。
打击跨国企业逃避税
据介绍,“双支柱”方案中,支柱一突破现行国际税收规则中关于物理存在的限制条件,向市场国重新分配大型跨国企业的利润和征税权,以确保相关跨国企业在数字经济背景下更加公平地承担全球纳税义务;支柱二通过建立全球最低税制度,打击跨国企业逃避税,并为企业所得税税率竞争划定底线。
据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测算,支柱一预计影响全球规模最大且最具营利性的约100家跨国企业集团,每年将超过1250亿美元的利润重新分配给市场国;支柱二全球最低税税率为15%,预计每年在全球范围内增加1500亿美元的企业所得税收入。
“这项国际税收制度打破了部分国家依靠低税率谋取利益的制度坚冰,为全球建立一个更加公正合理的国际税收环境奠定了新的基础。”北京师范大学政府管理研究院副院长、产业经济研究中心主任宋向清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这将避免跨国公司在低税率国家注册公司总部,然后在全球经营,实现全球获利,却只在总部所在地完税的不合理问题。未来跨国公司不论在哪个国家注册企业总部,都统一按15%的企业所得税税率缴税,这将使各国税率在竞争中趋于一致,从而让跨国公司不再为刻意避税而争相在第三国注册公司。
中国财政学会绩效管理专委会副主任委员张依群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随着更多国家就最低企业税率达成一致,全球跨国公司之前的所谓“避税天堂”如开曼群岛、维尔京群岛和一些以转口贸易为主要经济收入来源的国家和地区都会在不同程度上受到一定冲击,特别是全球主要跨国公司受到的波及和影响会更深。
张依群进一步表示,将对全球跨国公司有五方面影响:一是税收转移逃避的成本风险增加,跨国公司需要付出更大的税收成本保证其企业安全;二是跨国公司资本会在一定程度上形成回流,增强对本国的政治经济依附度,促进跨国公司所在国的经济稳定复苏进程;三是最低税率会促进跨国公司的成本结构从寻找避税洼地向寻找技术创新、市场空间、产品服务能力提升等方向转移,有助于跨国公司谋求更深层次的发展;四是最低税率对跨国公司的税收限制有利于促进企业竞争的相对公平,削减跨国企业的垄断能力和对国际政治经济影响,为其他企业发展腾出相对有利的竞争空间;五是推动全球市场一体化进程,当然主要发达国家和经济体还会通过跨国公司从中谋求自身的绝对主导地位和技术产权、资源能源、市场控制等方面的优势。
对中国企业总体影响不大
至于对中国企业的影响,宋向清认为,国际税收制度改革对中国是有利的。作为全球最大的发展中国家,自改革开放以来,中国一直饱受跨国公司娴熟的国际避税手段和转移利润财务技术等侵害,这一制度对于在中国经营而总部设在境外的企业来讲,其避税环境和转移利润的空间将被大大压缩,必然可以增加中国境内跨国企业的纳税自觉性,相应的也会增加国内企业税收规模。
普华永道中国国际税务服务主管合伙人王鹏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全球最低税率改革目前的适用门槛为企业收入7.5亿欧元,建议的全球最低税率为15%。鉴于中国企业所得税税率是25%,如果落入门槛范围的中国企业大部分运营在中国境内,境外运营规模较小,那么该规则对其影响将非常有限。如果中国企业在境外有一定规模的运营,未来需要重点关注位于税率较低的税收管辖地的实体以及在当地获得的税收优惠的有效性。因为按照支柱二的规定,即使企业在运营当地只缴了较少的税收,也有可能要在母公司或者关联公司所在地补税。这个方案的设计将限制国家间的税收竞争。
“落入门槛范围的企业合规成本将大幅提高。为了应对合规要求,企业需要对财税系统进行升级,从而能满足支柱二规则下计算的数据需求。建议企业密切关注后续双支柱具体实施方案的发展,并着手评估现有商业模式和运营架构下全球税制改革方案对集团税负的影响,提早应对,做好准备。”王鹏说。
张依群认为,从我国现有税收收入的比例来看,由于全球经济深受疫情冲击影响正处于缓慢复苏阶段,加上我国近年来连续实施大规模减税降费政策,各类型企业税费负担都有明显减轻,短期内对我国税收和财政经济影响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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