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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有效增加公租房和保障性租赁住房供应,多渠道筹集房源,12月27日,北京市住建委等四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本市新供住宅项目配建公租房、保障性租赁住房工作的通知》。其中明确,各区在新供商品住房、安置房等产权型住宅建设项目中,每年应按照新供住宅项目建筑面积的一定比例,配建公租房、保障性租赁住房。商品住房项目配建以保障性租赁住房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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