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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
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是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这一制度的确立,是由社会主义性质和初级阶段基本国情决定的:第一,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必须坚持公有制作为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础;第二,我国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需要在以公有制为主体的条件下,发展多种所有制经济;第三,一切符合“三个有利于”的所有制形式都可以而且应该用来为社会主义服务。
1.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及其主体地位和实现形式。生产资料社会主义公有制,是社会主义条件下全社会劳动者或部分劳动者共同占有生产资料的形式。它与社会化大生产相适应,为社会生产的进一步发展开辟了广阔的道路。全民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公有制的两种基本形式。全民所有制是生产资料归全体劳动人民共同占有的一种公有制形式。我国现阶段的全民所有制采取了国家所有制的形式,也就是国有经济。集体所有制是由一部分劳动者共同占有一定范围内的生产资料和劳动产品所形成的一种公有制形式。但公有制经济不仅包括国有经济和集体经济,还包括混合所有制经济中的国有成分和集体成分,如中外合资企业及股份制企业中的国有和集体成分。混合所有制经济是由不同性质的所有制经济组合而成的一种经济形式。我国现阶段存在着由公有制经济和非公有制经济共同投资组成的混合所有制经济,例如,中外合资经济和中外合作经济、公有制经济与国内私营经济共同投资组成的合营经济,特别是由国有经济和集体经济实行的股份制经济等。这些混合所有制经济中的国有和集体成分都属于公有制经济范畴。
公有制经济在社会主义所有制结构中处于主体地位,是由其性质以及在国民经济中所起的作用决定的:它与社会化大生产相适应,同社会发展方向相一致;它是社会主义制度的本质特征,是社会主义社会的经济基础;它掌握着国家经济命脉,拥有现代化的物质技术基础;它是实行按劳分配原则的不可缺少的前提条件,因而又是实现劳动者主人翁地位和共同富裕的物质保证。因此,必须坚持公有制经济的主体地位。
公有制经济的主体地位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第一,公有资产在社会总资产中占优势;第二,国有经济控制国民经济命脉'对经济发展起主导作用。
公有资产占优势,要有量的优势,更要注董质的提高。国有经济起主导作用,主要体现在控制力上,要从战略上调整国有经济布局。对关系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国有经济必须占支配地位;在其他领域,可以通过资产重组和结构调整,以加强重点,提高国有资产的整体素质。在坚持以公有制为主体,国家控制国民经济命脉,国有经济的控制力和竞争力得到增强的前提下,国有经济的比重减少一些,不会影响我国的社会主义性质。集体所有制经济是公有制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集体经济可以体现共同致富的原则,可以广泛吸收社会闲散资金,缓解就业压力,增加公共积累和国家税收。要支持、鼓励和帮助城乡多种形式集体经济的发展,这对于发挥公有制经济的主体作用意义重大。
公有制的实现形式是指公有制经济在其运行过程中所采取的具体经菅方式和组织形式。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条件下,公有制实现形式可以而且应该多样化,一切反映社会化生产规律的经营方式和组织形式都可以大胆利用。股份制是现代企业的一种资本组织形式,有利于实现所有权和经营权的分离,有利于提高企业和资本的运作效率,只要控股权掌握在国家和集体手中就具有明显的公有性,有利于扩大公有资本的支配范围,增强公有制的主体地位。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若干问题的决定》明确指出:“要适应经济市场化不断发展的趋势,进一步增强公有制经济的活力,大力发展国有资本、集体资本和非公有资本等参股的混合所有制经济,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使股份制成为公有制的主要实现形式。”此外,股份合作制经济等劳动者的劳动联合和资本联合为主的集体经济,也要提倡和鼓励。
2.非公有制经济及其形式和作用。我国现阶段的非公有制经济由个体经济、私营经济、外资经济所组成。还包括混合所有制经济中的非公有成分。
个体经济是劳动者个体所有制经济的筒称。它是一种生产资料归劳动者个人所有,由劳动者及其家庭成员直接支配和使用,并直接从事劳动和生产经营活动的一种私有制的经济形式。私营经济是一种生产资料归私人所有、存在雇佣劳动关系的一种私有制的经济形式。外资经济是指“三资企业”中的外资部分,是属于资本主义性质的经济成分。所谓“三资企业”,是指外商独资企业、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
非公有制经济是促进我国社会生产力发展的重要力量。对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要大力发展和积极引导。这对满足人们多样化的需要,增加就业,促进国民经济的发展有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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