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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初级经济师经济基础知识冲刺资料:财产税的特点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整理 编辑: 2015/10/27 16:44:37 字体:

2015年初级经济师考试即将开始,现在已经是备考冲刺阶段,为了帮助您更好的通过2015年初级经济师考试,网校整理了2015初级经济师经济基础知识冲刺资料,供您参考,祝您学习愉快!

财产税的特点

财产税类,是对所有以财产为课税对象的税种的总称。在各国税收体系中,财产税一直是地方政府财政收人的主要来源。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和人民收入水平的不断提高,财产税将越来越成为我国税收体系中的主要税类之一。

财产税具有如下优点:①符合税收的纳税能力原则;②课税对象是财产价值,税源比较充分,且相对稳定,不易受经济变动因素的影响;③征税原则是有财产者纳税,无财产者不纳税,财产多者多纳税,财产少者少纳税,因此,财产税具有收入分配功能,征收财产税有助于一定程度上避免社会财富分配不均;④财产持有者在财产使用上一般不与他人发生经济关系,财产税属于直接税,不易转嫁,政府征收财产税增加了有产者的负担,同时等于相对减轻了无产者的负担。但财产税也存在明显缺点:①税收负担存在一定的不公平性,因为纳税人的财富主要评价标准是收人,而不仅仅是财产,尤其是财产中的动产,常常成为隐匿的对象,不动产的估价一般也比较难,征收管理不易掌握;②收人弹性较小,为满足财政需要而变动财产税收人是很困难的;③在经济不发达时期,课征财产税会减少投资者的资本收益,降低投资者的投资积极性,因此一定程度上对资本的形成可能带来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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