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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是对在我国境内的企业和其他取得收人的组织,就其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征收的一种税。2007年3月16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企业所得税的主要内容包括:
1. 纳税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一切企业和其他取得收人的组织(以下统称企业)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为避免重复征税,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适用企业所得税法。
2. 税率。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适用税率为20%. 3. 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人、免税收人、各項扣除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4. 应纳税额的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乘以适用税率,减除依照企业所得税法关于税收优惠规定减免和抵免税额后的余额,为应纳税额。
5. 征收管理。除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居民企业以企业登记注册地为纳税地点,但登记注册地在境外的,以实际管理机构所在地为纳税地点。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的营业机构的,应当汇总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企业所得税按纳税年度计算。纳税年度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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