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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公司的类型及其业务
按照担保机构与政府的关系,可分为政策性担保公司与商业性担保公司;按担保公司的业务范围,可分为融资性担保公司与非融资性担保公司。目前,我国只是将融资性担保公司纳人监管体系。以下的介绍限于融资性担保公司。
依据2010年3月颁布的《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经监管部门批准,融资性担保公司可以经营以下部分或全部融资性担保业务:
①贷款担保;②票据承兑担保;③贸易融资担保;④项目融资担保;⑤信用证担保;⑥其他融资性担保业务。
同时,经监管部门批准,融资性担保公司可以兼营以下部分或全部业务:
①诉讼保全担保;②投标担保、预付款担保、工程履约担保、尾付款如约偿付担保等其他履约担保业务;③与担保业务有关的融资咨询、财务顾问等中介服务;④以自有资金进行投资;⑤监管部门规定的其他业务。
融资性担保公司不得从事下列活魂:
①吸收存款;②发放贷款;③受托发放贷款;④受托投资;⑤监管部门规定不得从事的其他活动。
我国的信用担保机构是在解决中小企业贷款难的背景之下发展起来的,经过多年的发展,担保业已经成为新兴的、粗具规模和实力的朝阳行业。快速发展的信用担保业,在促进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推动信用经济发展等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但该行业在快速发展的同时也暴露出一些矛盾和问题。为此,加强政策引导和监管,加强行业协作与自律,使其在社会信用体系的总体框架内健康发展,是一个现实而紧迫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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