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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初级经济师金融专业考前必备资料:信托公司的职能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整理 编辑: 2015/11/03 16:25:40 字体:

2015年初级经济师考试即将开始,现在已经是备考冲刺阶段,为了帮助您更好的通过2015年初级经济师考试,网校整理了2015初级经济师金融专业考前必备资料,供您参考,祝您学习愉快!

信托公司的职能

(1)财务管理职能。信托公司接受委托人的委托,根据信托条款对受托财产进行财产管理,由于信托公司是专业的财产管理机构,拥有众多的专门人才与专业技术,更能发挥出财务管理优势,从而给受益人提供更高的财产收益。

(2)融通资金职能。信托公司在财产事务的管理活动中,具有筹措资金和融通资金的功能。在货币信用经济条件下,各经济主体财产的相当一部分都会以货币资金的形态存在,因此,对信托活动实施财务管理的过程,必然伴随着货币资金的融通过程。

(3)沟通协调经济关系职能。信托公司通过业务活动,可以为交易各方建立相互信任的关系,在委托人、受托人、受益人之间建立多边的经济关系,使之天然地成为各经济主体的“代理人”“担保人”“见证人”“咨询人”“中介人”,为交易各方建立相互信任的关系,为经菅者提供可靠的经济信息,为委托人的财产寻找投资出路。

(4)社会投资职能。信托业务的开拓与延伸,必然伴随着投资行为的出现,也只有在信托机构享有投资权和具有适当的投资方式的条件下,其财务管理的职能发挥才有可靠的基础,因此,信托公司开办投资业务是其必然选择,也是世界上许多国家开展信托业务的普遍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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