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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江苏2020年初级经济师考试审核结果将于2021年1月15日在江苏省人事考试网-专业技术类考试专栏公示符合发证资格人员名单,公示期自2021年1月15日至21日止。公示期结束后4个工作日,可自助打印《成绩合格证明》,该证明在全省范围内与资格证书具有同等效用。对于不符合报考条件的,拟给予考试成绩无效处理。
2020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初中级)审查结果告知书
2020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初中级)符合报考条件的应试人员告知书
一、将于2021年1月15日在江苏省人事考试网()-专业技术类考试专栏公示符合发证资格人员名单,公示期自2021年1月15日至21日止。
二、报考人员可于网上公示期结束后4个工作日,登录江苏省人事考试综合业务办理平台(http://jiangsu.nomax.vip/bas)自助打印《成绩合格证明》,该证明在全省范围内与资格证书具有同等效用。
三、审查对象有故意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承诺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应资格证书(含成绩证明)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江苏省人事考试中心
2021年1月11日
2020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初中级)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应试人员处理决定告知书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开展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人社厅发〔2019〕71号)和《关于印发<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9〕26号)有关规定,对于不符合报考条件的,拟给予考试成绩无效处理。
审查对象依法享有陈述和申辩的权利。如对上述处理决定存在异议,可自审查机构向审查对象发送查看审查结果短信或电话通知起7个工作日内,依法向设区市考试行政主管部门进行陈述和申辩,主管部门复核后作出答复。
江苏省人事考试中心
2021年1月11日
附件:
申述咨询电话:
南京市专技处:025-68788058
无锡市人事考试中心:0510-85740575
徐州市专技处:0516-85798231、85768098
常州市专技处:0519-85681918
苏州市专技处:0512-69820597
南通市专技处:0513-59000149
连云港市人事考试中心: 0518-85826670、85811913
淮安市专技处:0517-83671113
盐城市专技处:0515-80500738
扬州市专技处:0514-80978112
镇江市专技处:0511-85340321
泰州市专技处:0523-86606582、86606581
宿迁市专技处:0527-84359049
考务咨询电话:
南京市人事考试中心 025-83151200;
无锡市人事考试中心 0510-85740575;
徐州市人事考试办公室 0516-12333,80800320;
常州市人事考试管理办公室 0519-86617131;
苏州市人事考试院 0512-65301425;
南通市人事考试中心 0513-59000252;
连云港市人事考试中心 0518-85826670;
淮安市人事考试中心 0517-89330169;
盐城市人事考试中心 0515-86668515;
扬州市人事考试管理办公室 0514-80829370;
镇江市人事考试考工中心 0511-84432609,84425552;
泰州市人事考试管理办公室0523-86891051、86397550;
宿迁市考试鉴定中心 0527-84353881
说明: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正保会计网校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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