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码下载APP
及时接收最新考试资讯及
备考信息
知识点:票据行为的要件
1)票据行为的实质要件
①票据行为能力:完全行为能力人的票据行为是有效行为,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自己的票据行为是无效行为,其票据行为需由其代理人代理进行方为有效。
②票据意思表示:意思表示必须真实、合法。欺诈、偷盗、胁迫不受保护。
2)票据行为的形式要件
包括书面形式、记载事项、签章和交付四项。
应记载事项 | 绝对应记载事项 | 如不记载,票据即归于无效 |
相对应记载事项 | 如未记载,并不导致票据无效,而是以票据法的规定为准 | |
任意记载事项 | 记载与否由当事人决定,但一经记载即发生票据法上的效力 | |
不产生票据法效力的事项 | 指票据当事人可自由记载,但记载后不发生票据法上的效力的事项 | |
不得记载事项 | 指如果在票据上记载该事项,则导致该记载本身或票据归于无效的事项 |
注:本文原创于正保会计网校(http://www.chinaacc.com),转载请注明出处!
为方便广大考生高效备考,复习更有针对性,网校会持续整理更新初级审计师《审计专业相关知识》科目的知识点,希望对广大考生有所帮助!
2016年初级审计师考试报名入口已经陆续开通(查看详情>>)!2016年初级审计师考试辅导课程正在火热开通中(免费试听>>),学员可根据自己的情况选择适合自己的班次。正保会计网校将一如既往,为广大学员提供更加优质的服务,让网校与您共同努力,2016梦想成真!
推荐阅读:
Copyright © 2000 - www.chinaacc.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北京正保会计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京B2-20200959 京ICP备20012371号-7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4445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