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码下载APP
及时接收最新考试资讯及
备考信息
知识点:物的抗辩
(绝对抗辩)——可以对任何持票人提出
1)票据无效的抗辩
2)依票据记载提出的抗辩,如票据未到期,持票人请求付款的地点与票据记载不符
3)票据权利已消灭或已失效的抗辩,如已付款、票据已被作出除权判决
4)否定票据行为有效性的抗辩,如行为人无行为能力、无权代理
5)票据系伪造或变造
6)票据权利因时效而消灭的抗辩
注:本文原创于正保会计网校(http://www.chinaacc.com),转载请注明出处!
为方便广大考生高效备考,复习更有针对性,网校会持续整理更新初级审计师《审计专业相关知识》科目的知识点,希望对广大考生有所帮助!
2016年初级审计师考试报名入口已经陆续开通(查看详情>>)!2016年初级审计师考试辅导课程正在火热开通中(免费试听>>),学员可根据自己的情况选择适合自己的班次。正保会计网校将一如既往,为广大学员提供更加优质的服务,让网校与您共同努力,2016梦想成真!
推荐阅读:
Copyright © 2000 - www.chinaacc.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北京正保会计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京B2-20200959 京ICP备20012371号-7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4445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