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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初级审计师复习: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的计税依据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编辑: 2015/02/12 16:07:44 字体:

2015年初级审计师考试备考已经开始,为了帮助参加2015年初级审计师考试的学员巩固知识,提高备考效果,正保会计网校为大家整理了初级审计师考试重要知识点,希望对广大考生有所帮助!

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的计税依据

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

不纳税

用于其他方面:如用于生活福利设施、专项工程、基本建设,以及用于馈赠、赞助、集资、职工福利、奖励等方面的应税消费品

1.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按同类消费品的价格计税;
2.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

「注意」组成计税价格

从价定率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1-消费税税率)=【成本×(1+成本利润率)】÷(1-消费税税率)

从量定额

消费税与售价和组成计税价格无关

复合计税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自产自用数量×定额税率)÷(1-比例税率)

推导:从价定率消费税额计算

组价=(成本+利润)/(1-消费税税率)

消费税=(成本+利润)/(1-消费税税率)×消费税税率

推导:从量从价复合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组价=(成本+利润+定额税)/(1-消费税税率)

=(成本+利润+自产自用数量×定额税率)/(1-消费税税率)

比例税=(成本+利润+自产自用数量×定额税率)/(1-消费税税率)×消费税税率

消费税=定额税+比例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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